關於在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中實行“誰執法 誰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法律 交通 農村 動物 韶司在線 2017-05-21
關於在全市各級國家機關中實行“誰執法 誰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要求,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全面推進法治韶關建設,根據省普法辦《關於進一步完善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工作機制的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和“七五”普法工作需要,韶關市普法辦公室、中共韶關市委宣傳部、中共韶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韶關市司法局、韶關市法制局制定了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積極融入珠三角發展戰略,進一步強化部門普法工作責任,落實“誰執法誰普法”和“誰主管誰普法”責任制,形成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努力營造“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社會風尚,教育引導全民增強法治觀念,樹立法治信仰,為推進韶關加快振興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執法司法和普法宣傳相結合。牢固樹立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通過嚴格執法促進深度普法,通過廣泛普法促進公正司法。

(二)堅持日常宣傳和集中宣傳相結合。在日常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同時,根據自身職能,結合特殊時段和時間節點,開展各類重點突出、針對性強的集中法治宣傳活動。

(三)堅持上下聯動和屬地管理相結合。強化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指導,堅持聯動普法。落實普法工作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主體責任,建立黨政主導,黨委宣傳部門和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體制。各部門和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按照普法責任清單,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普法。

(四)堅持普法宣傳和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相結合。以推動普治並舉為導向,發揮法治宣傳的源頭性、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促進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辦事、依法維權的能力。

(五)堅持“誰執法誰普法”與“誰主管誰普法”相結合。以“誰執法誰普法”為主,“誰主管誰普法”為輔,全面發揮各行政執法單位、司法部門和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作用,確保普法工作責任全面落實到位。

三、責任主體

“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主體為: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

四、主要任務

各普法責任主體要積極面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及社會公眾宣傳普及據以履行職能的法律法規。

(一)建立責任清單。黨委(黨組)中心組將憲法法律法規列入重要學習內容。各級普法機構依據各部門(單位)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詳細梳理各部門(單位)執行的法律法規,制定普法責任清單。各部門(單位)每年年初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任務,明確本部門(單位)年內應普及的法律法規以及擬開展的法治宣傳工作,於當年3月10日前報送同級普法辦公室備案。

(二)堅持嚴格執法。注重在執法、司法過程中,向管理對象、服務對象、執法對象和社會公眾宣講有關實體法和程序法,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將法治宣傳教育貫穿於執法全過程,滲透於執法各環節,使人民群眾從每一個執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法治宣傳教育、感受公平正義。

(三)深化“法律六進”。充分利用自身資源,組織執法司法人員送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廣泛宣傳本部門本單位執行的法律法規,每年開展專題法治宣傳活動不少於2次,積極引導和幫助公民學法用法。

(四)開展“以案釋法”。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加強司法、行政執法案例整理編輯工作,建立司法、行政執法典型案例發佈制度,探索媒體庭審直播、群眾旁聽庭審、案件宣講等有效形式,推動形成以案釋法工作長效機制。加強法律文書釋法說理,主動向社會宣傳法律知識,解答公眾法律疑問。

(五)強化社會普法。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各級政府機關信息網站、社會網站通過在首頁顯著位置開設法治宣傳教育專欄,在政府機關、社會服務機構窗口單位和窗口崗位增加法治宣傳教育功能,運用公眾服務窗口開展法治宣傳。充分發揮新媒體優勢,通過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App客戶端、頭條新聞矩陣、騰訊企鵝號、南方號矩陣媒體平臺開展法治宣傳。通過戶外宣傳牌(欄)、燈箱、法治公園、LED顯示屏、樓宇廣告、公共交通車載電視等媒介平臺,開展公益法治宣傳,進一步推進普法教育社會化。

(六)注重主題宣傳。每年結合“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6·26”國際禁毒日、“12·4”全國法制宣傳日暨國家憲法日等重大時間節點,有計劃地組織開展面向社會的法治宣傳活動,派送普法宣傳資料,開展法律諮詢,廣泛宣傳本部門本單位執行的法律法規,引導和幫助公民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五、工作機制

(一)督導推進機制。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制定督導工作辦法,定期通報情況,交流經驗,推動工作,對本地本單位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問效,並將督導情況及時報市普法辦。

(二)公益普法機制。推動韶關日報將法制專版頭條設置為“以案說法”欄目和“人人說法”欄目,並在要聞版(A1、A2)增設“全力推進法治韶關建設”專欄,辦活韶關公安、韶關法院、韶關檢察專版。督促韶關電視臺《平安韶關》欄目、《一週警情》專題和韶關電臺《普法加油站》欄目、《警訊》欄目,配合相關普法責任主體開展專項普法活動。開辦全媒體普法欄目《以案說法》,同步在無線韶關APP、IPTV韶關專區、韶關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全平臺播出。各新聞媒體單位要在廣播電視、報紙報刊、互聯網、手機報等媒體的重要版面、重要時段製作刊播普法公益廣告,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輿論氛圍。

(三)考核評價機制。將“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領導幹部年度考核述職的重要內容,列入科學發展觀考評、機關績效考核、綜治考評、精神文明建設和創建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和依法行政考評等目標管理的重要方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國家機關要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一把手責任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工作全局,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要加強普法人員保障和經費保障,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方案、創新工作舉措、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並落實普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普法工作情況,推動此項工作全面開展。

(二)強化指導,增強實效。各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是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監督主體,要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等職能,加強對國家機關開展普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統籌協調,努力為國家機關開展普法工作搭建平臺。各級國家機關要經常性對本系統、本行業普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要及時進行協調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三)定期督查,嚴格考核。各級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誰執法誰普法”責任主體單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對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顯的典型單位要及時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對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要予以通報,督促限期整改。

附:韶關市各級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

韶關市各級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清單

1.保密信訪部門重點宣傳普及保守國家祕密法、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

2.政府法制部門重點宣傳普及行政訴訟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仲裁法、國家賠償法等法律法規。

3.監察部門重點宣傳普及行政監察法、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4.發改(糧食)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宏觀調控法律法規,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法律法規。

5.經濟和信息化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電力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節約能源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無線電管理條例、鹽業管理條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工業和通信業相關行業管理等法律法規。

6.教育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教育督導條例、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7.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地震減災)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科學技術進步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普及法、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8.民族宗教部門重點宣傳宗教事務條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

9.公安、國安、消防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刑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反恐怖主義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居民身份證法、槍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會遊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

10.民政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婚姻法、收養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兵役法、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等法律法規。

11.司法行政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憲法、廣東省法制宣傳教育條例、律師法、公證法、人民調解法、社區矯正、司法鑑定、法律援助條例等法律法規。

12.財政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預算管理、財務會計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監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1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勞動法、公務員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社會保險法、失業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14.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礦產資源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15.環保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法律法規。

16.住房和城鄉建設、房管、城鄉規劃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物權法、建築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物業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法律法規。

17.交通運輸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國際道路運輸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18.水務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防汛條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19.農業部門重點宣傳普及農業法、漁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藥管理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0.林業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及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種子法、自然保護區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森林防火條例、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

21.商務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對外貿易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拍賣法、反壟斷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2.文廣體育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文物保護法、體育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廣播電視管理條例、電影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印刷業管理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施行辦法、全民健身條例、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3.衛生計生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執業醫師法、傳染病防治法、母嬰保健法、獻血法、職業病防治法、精神衛生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艾滋病防治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24.審計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審計法、預算法、會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

25.外事僑務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臺胞、僑胞保護等法律法規。

26.國資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

27.工商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

28.質監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產品質量法、計量法、標準化法、認證認可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

29.安監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韶關市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30.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31.統計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統計法、經濟普查條例、農業普查條例、人口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

32.旅遊和城市管理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旅遊法、旅行社條例、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護照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處罰規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33.人防部門重點宣傳普及人民防空等法律法規。

34.公路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公路法、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公路工程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35.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重點宣傳普及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則和合同、物權、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及“兩高”的司法解釋。

36.各級工會重點宣傳普及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37.各級團委重點宣傳普及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

38.各級婦聯重點宣傳普及婦女權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規。

39.各級科協重點宣傳普及科學技術普及等法律法規。

40.各級殘聯重點宣傳普及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

41.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聽證辦法、海關關銜條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

42.稅務部門重點宣傳普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發票管理辦法、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資源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契稅暫行條例、印花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

43.氣象部門重點宣傳普及氣象法和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或繫留氣球管理、氣象防災減災等法律法規。

44.海事和航道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

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條例、船舶登記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船員條例、航道法、航標條例、港口法、航道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水路運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

45.郵政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郵政行業統計管理辦法、集郵市場管理辦法、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快遞市場管理辦法、郵政用品用具監督管理辦法、仿印郵票圖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46.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部門重點宣傳普及反邪教法律法規。

47.金融和保險部門重點宣傳普及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和反洗錢、反非法集資、反金融詐騙等法律法規。

48.供電和電信部門重點宣傳普及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網高度管理條例、電力監管條例、電信法、無線電管理條例、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媒體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49.其他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各行業部門重點宣傳本單位本部門執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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