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法治路徑

法律 環境保護 經濟 大數據 每日甘肅網 2017-06-04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圍繞“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戰略目標,明確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彰顯了法治在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集中反映了我們黨對社會治理和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為全面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發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提供了根本方向和行動指南。

加強社會治理領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設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要堅持立法先行,確保改革創新有法可依、於法有據。堅持問題導向原則,主動適應社會治理的現實需要,主動迴應人民群眾的現實需求,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的社會治理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將社會治理各項活動納入法治軌道。

推進重點領域的立法和制度建設。針對我國目前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障礙和束縛,應加快推進城市綜合治理、市政市容、土地房屋拆遷安置、社會組織培育與管理、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精準扶貧、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勞動就業、教育、收入分配、流動人口和特殊群體管理服務、基層網格化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矛盾糾紛預防與處置、公共法律服務、社會信用體系、社會文明規範等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立改廢釋工作,進一步協調各方利益關係,規範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公民在社會治理中的行為,完善社會治理法律體系,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堅實的制度基礎。

加強軟法與硬法協同共治。充分發揮多元化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對各類社會規範進行科學引導、指導、審查、監督和認定,把實踐中治理效果好、社會認同度高、可操作性強的社會規範及時上升為法律規範,提高行業規章、社會組織章程、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社會規範的制度化水平,形成軟法與硬法有機結合、協同共治的新模式。注重依法治理與依德治理相結合,加強道德教育和宣傳,強化道德在培育理念、教化內心、規範行為、調節關係、營造環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國社會治理規範體系的健全完善。

完善社會治理執法體制和工作機制

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必須深化社會治理執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強化執法機關及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社會治理難題的能力和水平。

健全執法規範化機制。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應把依法行政、嚴格執法理念貫徹到社會治理的每一環節之中,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社會事務進行治理、管理、決策和調控。適時研究制定社會治理綜合執法行為規範和執法程序,對執法活動設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規範執法職責分工、權責範圍和操作流程等,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防止擴權、越權、濫權。著力推進房屋拆遷、環境保護等領域執法人員的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對執法人員和執法輔助人員的適用崗位、身份性質、職責權限、聘用條件和程序作出規定,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意識,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

加強大數據技術和信息化手段的運用。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應切實提高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的意識和能力,將與民生福祉相關的執法業務進行信息化與智能化改造,打造“互聯網+社會治理綜合執法”模式,大力推進智慧型執法機構建設,健全精細化執法工作機制。通過打造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加強統籌規劃、信息共享和部門聯動,強化執法情報的綜合研判和共享聯通,保證預警情報和急需信息推送的及時性,實現各類風險隱患的高效預測預警預防,提升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推進執法力量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建立全面覆蓋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中介組織的社會治理綜合執法服務工作站,推動法治力量與服務力量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專業培訓,強化各級基層組織的堡壘作用。適時引進法律服務、社會救助、教育輔導、矯治幫教、糾紛調解等專業人才進駐輪崗,使執法力量與基層組織結成有機整體,推動社會治理執法融入基層、紮根基層、服務基層。

發揮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職能作用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堅實保障,應當充分發揮司法機關職能作用,為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