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法律 社會保險 管理 職場 六便士和月亮 六便士和月亮 2017-09-16

最近看到這樣一個帖子,領導安排員工凌晨3點工作,員工拒絕,結果被降職,引起了大家的廣泛議論,具體內容如下: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1、當事人是部門經理(中層領導)

2、當事企業是業務項目制工作(時間約束)

3、當事人沒有做的事情是“授權”

4、當事人享有績效獎金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從文中描述來看

這是一起臨時性的突發緊急事項,並且涉及到多部門多崗位的共同協作聯動。從公司整體利益出發,我覺得應該予以配合。不能因為要休息、時間太晚或者個人情緒等原因不予配合,而導致整個工作無法順利完成。畢竟不是長期讓你凌晨兩三點起來處理問題。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至於公司對該員工的處理結果是否合理,這個要看該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如何規定的。畢竟這種處理也是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應當有明文的規章制度來明確。企業方應該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健全公司規章制度,以免遇到類似情況時,從情理上看合理,但是萬一因為沒有制度規定而導致勞動爭議或糾紛就會很被動。

從法律層面講

當事人拿著這個處罰決定去申請仲裁,100%是勝訴的。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不得強迫員工加班,自然也不允許因為員工不加班給予任何處分。

這個案例的出現本質是一種錯位,即企業以合夥人的要求要求員工,但不給予員工合夥人的待遇。

那些認為企業沒有問題的,要麼你們是企業主或者是企業裡拿股權的合夥人或股東,要麼就是典型的被賣了還要幫人數錢。

合夥人與勞動者的分割線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合夥人與勞動者的差別,簡單區分一下:

勞動者指依照勞動合同為企業提供勞動接受合法管理並領取勞動報酬的人,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對企業的法定義務是5天8小時或每週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時間,超過部分第一要勞動者自願,第二要支付加班費或調休。勞動者的權利是要求企業按時足額發放勞動報酬及交納社保。權利與義務對等。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合夥人的義務是白+黑根據企業需要提供服務(就像每個成年人對自己的家庭義務不受5天8小時限制一樣)。合夥人的權利除了勞動報酬之外,還可以參與企業淨利潤及股權的再分配,換言之這個企業有合夥人一份,合夥人是公司的主人,權利義務也很對等。

但是要求員工承擔合夥人的義務,又只給予勞動者的權利和待遇,這就是混賬行為,這種企業大行於世說明了國家法制建設道路還很漫長,說明血淋淋的原始積累還在繼續。

有人這樣說

公司這種處理方式確實是無可厚非,很合理,殺一儆百嘛!但又不太講理。

因為員工確實不在上班時間,如果沒有簽過不定工時的合同,半夜把人叫起來上班,也是不合適的。所以我覺得這事兒處理的非常粗暴,好像是對於公司遭受損失之後的一次憤怒的報復。

如果公司反思一下自己運營的不正常之處,就會發現接單人的問題,為了業績什麼單子都接,接單的時候真的確定這個單子可以及時交貨嗎?他沒有考慮這些,就接了單子,然後把整個體系的人員都叫醒去幫助做成這個緊急訂單。並沒有考慮如果做不成對公司有什麼影響,也沒考慮做不成對客戶有什麼影響。

員工凌晨 3 點拒絕公司工作安排,被暫時降職考察,大家怎麼看?

而通知產品負責人加班的那位,溝通上一定是有問題的,有沒有給產品負責人承諾加班的費用?或者承諾給予調休?如果毫無好處或補償就強令產品負責人加班,好處全給接單的銷售了,任誰心裡都會不舒服。要是我來溝通,就算沒有權限也要承諾給錢或者給調休,事後再去爭取,老闆也不好意思不給。

對於這樣的事件,公司是否應該建立應急預案呢?還是下次繼續這麼操作,直到產品負責人離職?這反而是此次事件中最重要的抉擇。我猜後者的可能性比較大。

你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呢?

你的公司有遇到以下管理難題嗎?

1、企業越做越大,老闆越做越累

2、總經理做經理的事,經理做員工的事,員工做思想鬥爭

3、高層思想不統一,各自為政相互拆臺

4、產品廣告投入越來越大,回報率越來越低,競爭越來越大

5、員工用錯誤的方法工作,得罪顧客,損失利潤

6、是不是部門之間相互推諉,人人規避風險

7、虛假“團結”,老闆說一,高層馬上說一,有異議也不提

8、企業發展沒人才,有了人才留不住

9、員工沒有主人翁思想,毫不在乎企業成本,隨意浪費

10、人情化嚴重,寧可放棄企業利益,也要做好人

11、消費者越來越難伺候,難以成為忠實顧客

12、同樣的會議天天開,同樣的錯誤天天犯

13、高層要求太多,中層理由太多,基層藉口太多

14、只注重產品生產,無計劃、無目標地銷售產品

15、員工缺乏忠誠度,沒能力就“混”,有能力就“走”

16、只有老闆在的時候,企業才能正常運轉

17、規章制度在“能人”身上執行時拐彎變形

18、員工越來越多,效率越來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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