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在國內可以結婚嗎?又如何辦理?

法律 婚姻 婚禮 楊玉梅 法妞 法妞 2017-08-30

有的華僑會與境內公民結婚,這樣的情況應該怎麼辦理結婚呢?接下來由楊玉梅律師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國外華僑在國內如何辦理結婚方面的知識。

華僑在國內可以結婚嗎?又如何辦理?

楊玉梅律師整理並解答相關事項:

華僑結婚

(一)為了方便華僑在居住國結婚,我們鼓勵華僑按居住國的法律在當地辦理結婚登記或舉行結婚儀式。如當地有關當局為此徵求我駐外使領館的意見,可按以下原則處理:

1.如該婚姻符合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我可應其要求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與×××申請結婚,其婚姻的締結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

2.如該婚姻除年齡和禁止近親通婚的規定外,其他均符合我婚姻法的規定,我也可應其要求,根據情況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鑑於×××與×××已在××國定居,如××國有關當局依照當地法律准許他們結婚,我們不表示異議。”

3.目前有些使領館應駐在國有關當局的要求,為合乎本條(1)、(2)情況的婚姻出具的證明,雖同上述兩種證明的措詞不一致,但如它符合我婚姻法的基本精神,並已為駐在國有關當局所接受者,可將所出具證明的格式和案例報外交部領事司轉民政部民政司備案後,仍按過去慣用格式辦理。

4.如該婚姻違反我婚姻法關於禁止干涉婚姻自由和禁止重婚的規定,我既不能承認該婚姻為有效,也不能為其出具任何證明。

5.華僑與外國人(包括外籍華人)申請結婚登記,我使領館不受理。如當地有關當局要求我使領館出具證明時,我可根據情況用口頭表示或書面證明:

“中國籍人×××與××國籍人×××申請結婚,我們不表示異議”。

華僑在國內可以結婚嗎?又如何辦理?

(二)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結婚申請,我使領館不宜受理:

1.駐在國法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為有效;

2.不符合我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

(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均是華僑,且符合我婚姻法的規定者,如駐在國法律允許,雙方又堅持要我使領館為其辦理結婚登記的,我使領館可為其辦理結婚登記,並頒發結婚證書。如駐在國有關當局要求,我也可為該證書出具譯文,並證明其與原本相符。

申玉淑律師補充:

一、 華僑怎麼結婚——華僑結婚的條件華僑結婚登記需要遵照內地婚姻法的規定辦理,滿足一些基本條件,才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1、婚姻當事人一方戶籍所在地為內地或者雙方均為華僑;

  2、男女雙方自願結婚,且共同到內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男方年滿22週歲,女方年滿20週歲;

  4、均無配偶;

  5、均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6、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二、華僑結婚的程序。華僑結婚的程序分為登記的受理、登記的審查和當場登記併發給結婚證。

  (一)華僑結婚登記的受理:1、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登記機關提供);2、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二)華僑結婚登記的審查: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有效;2、詢問相關情況。

  (三)華僑結婚登記:1、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2、不符合結婚條件的,不予登記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華僑在國內可以結婚嗎?又如何辦理?

  三、華僑結婚的注意事項

  1、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出國人員提交無配偶證明,以上證明未載明當事人無配偶的,不能單獨作為無配偶證明予以採用,需同時附有其他材料一併作為無配偶證明使用。

  2、有的國家出具無配偶證明時進行翻譯,但是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內容在出具證明之後未經翻譯,當事人誤以為文書已經全文翻譯。在國外出具證明時已經翻譯無配偶證明的,請務必將公證機關說明和外交部認證等未翻譯內容在北京補充翻譯,以免耽誤您的登記。

  3、華僑、出國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居住國使(領)館直接出具本人無配偶證明,該證明為中文格式,無需翻譯。

  4、當事人需要翻譯的,自行聯繫翻譯機構。凡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翻譯機構,依據翻譯規範出具的中文翻譯文本,均予以採用。

  對於華僑結婚需要的條件和流程上邊也做了一定的介紹,希望帶給新人更多的幫助,瞭解了結婚登記的流程後新人也該瞭解婚禮流程中所需要的事項,提前預定婚宴酒店,為自己完美的婚禮開始做準備,讓自己真正擁有一場完美而浪漫的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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