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釋法理 難案巧化解'

法律 不完美媽媽 民法 商丘網 2019-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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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被執行人李某通知家人將2.3萬元賠償款如數給付了申請人金某,金某申請撤銷了強制執行申請,一起健康權糾紛案結事了。

2017年11月27日,原告金某6歲的兒子金某某在學校操場玩耍時,冷不防被被告李某7歲的兒子李某某從後面攔腰抱住摔倒在地,導致金某某左臂骨折受傷。經診斷,金某某左尺橈骨粉碎性骨折、左橈神經損傷。

金某某痊癒後,金某多次找到李某商量賠償事宜,李某均以“孩子是在學校出的事,應該找學校賠償,與家長無關”為由,拒絕賠償。金某找到學校,學校同意部分賠償,但不同意賠償全部。為此,學校建議金某到法院起訴,走法律程序。

金某某、金某一紙訴狀將李某某、李某和學校告到民權縣人民法院。該院經審理,認定學校承擔20%的民事責任,李某某承擔80%的民事責任。在該院審理期間,學校已主動足額賠償了金某某損失,並得到原告的諒解。故依法判決被告李某某、李某賠償原告金某某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共計2.3萬元。

該院判決生效後,被告李某某、李某一直沒有履行應盡義務。2019年7月22日,金某某、金某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法官杜峰先後多次傳喚李某,李某均以“在外地打工,不方便”為由進行搪塞。通過網絡查控系統進行查找,杜峰也沒有發現李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任何財產。

通過進一步瞭解,8月19日,杜峰獲知李某在家的消息,遂立即帶領幹警將李某拘傳到案。

李某被依法拘傳到該院後,杜峰反覆做其思想工作,並結合此案實際,以案說法,讓李某打消僥倖心理。同時,明確告訴李某,作為李某某的家長和監護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執迷不悟,拒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將對其採取拘留強制懲戒措施。

通過杜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思想教育,李某終於醒悟過來,通知家人履行了賠償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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