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遭遇河南魯山法官“神操作”平頂山中院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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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遭遇河南魯山法官“神操作”平頂山中院糾錯

“眼看就要執行到位的鉅額財產,在魯山法官的一番神操作下,沒了。法律還有這麼玩的嗎?”近日,河南西峽縣市民張豐草在向記者反映她在魯山縣法院的一起財產執行案時如是說。

多方打探發現債務人鉅額資產

近幾年來,西峽市民張豐草就如同電影中的秋菊一樣,一直奔波於訴訟的路上,常年在西峽、魯山、平頂山、鄭州這幾個城市中輾轉,只為要回別人欠她的錢。

事情始於2013年,當時張豐草就職於河南春雨農莊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春雨農莊)。該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李某生從2013年2月至2016年底陸續讓張豐草幫其借款週轉,張豐草則從孃家親戚那裡為其籌款。

到2016年12月31日,經結算,李某生欠款金額已達1650萬元。這把張豐草嚇了一跳。在張豐草的要求下,李某生當天以春雨農莊名義向張豐草出具了1650萬元的借條,並註明利息為月息兩分。同時李某生、李某(李某生之子)作為擔保人在借條上籤了字。二人承諾,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約定擔保期限為兩年。

雖然,借條上有李某生父子二人的擔保,但如此鉅額的借款讓張豐草心中忐忑,擔心李某生父子還不了借款。因為她知道李某生還欠了別人很多錢,李的很多資產也都被別人查封了。

經多方打探,張豐草發現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尚有900萬元股權轉讓款,未曾轉移。據瞭解,這筆款很可能是李某生的最後一筆資產,且沒有人查封。

於是,張豐草在2017年9月將春雨農莊、李某生、李某訴至西峽縣人民法院。訴前,張豐草向西峽縣人民法院提出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款。

2017年9月8日,西峽縣法院向魯山縣法院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請魯山縣人民法院協助查封凍結被執行人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的1200萬元股權轉讓款,禁止華力公司支付給李某生。查封期限自2017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7日。

西峽法院的這一動作,讓張豐草心裡懸著的一塊石頭落了地,有了法院的這個查封令,她借給李列生的1650萬元,也就有了基本的保證,不用過份但心李還不了錢。

2018年1月5日,張豐草與春雨農莊達成調解,確認春雨農莊欠原告張豐草借款1650萬元,被告春雨農莊於2018年6月30日前分兩次還清原告張豐草的本金及利息。訴訟費65400元由春雨農莊承擔。

債主疑用虛假欠條轉移資產

令張豐草沒有想到的是,就在西峽法院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的1200萬元股權轉讓款時,魯山縣法院早在一個月前就將該筆資產進行了查封。申請查封人是陳某周,凍結期限為一年,即2017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日。

這種情況下,西峽法院只能輪候查封。這讓張豐草剛剛放下來的心又懸了起來。對於突然出現的債權人陳某周,張豐草總覺有些蹊蹺。

“這裡面肯定有鬼!”張豐草說,她在春雨農莊(李某生的公司)工作多年且負責監管財務,從未聽說李某生欠過陳某周的錢,怎麼可能會被陳某周搶先查封了呢?

後來,她經過多方瞭解得知,李某生和陳某周之間的所謂900萬元欠款,就是虛假借貸,目的就是為了逃避她的追債。

張豐草告訴記者,她曾就李某生是否借過陳某周900萬元一事問過李某生的妻子王某梅。王某梅明確告訴她,李某生不欠陳某周的錢,李某生之所以給陳某周打欠條,目的就是為了躲避西峽法院執行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的這筆股權轉讓款。

張豐草說,王某梅曾擔心李某生給陳某周打借條後,陳某周如果假戲真唱把這筆錢拿走怎麼辦?於是,她就有意識地把平日裡李某生和陳某周以及其他人之間的談話進行了錄音。其中,2018年1月5日和3月23日兩次談話錄音均顯示,李某生給陳某周打借條是假的,目的是為了逃避西峽法院的執行。

其中一段錄音是這樣的,有人問李某生:“萬一陳某周拿了錢不給你怎麼辦?”李某生回答:”執行到他(陳某周)那,他都會給我,他就是給我乾的,為了躲避西峽法院。”

除此之外,李某生還在2018年4月13日寫下的《關於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股權轉讓情況說明》中寫道:“關於剩餘未付部分股權轉讓款壹仟貳佰萬元,本人向陳某周所辦理的2015年3月10日借款手續及讓陳某周針對剩餘股權轉讓款所採取的訴訟保全措施並非事實借貸手續,屬於特殊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

該份證明還證實,陳某周和李某生之間並無借貸關係。陳某周始終都是李某生和其他人股權交易的中間人,或者說是代辦人。

“另外,李某生與陳某周達成的債權轉讓協議是2018年6月13日,距西峽法院強制執行李某生資產的時間(2018年6月30日)僅半個多月時間。結上述情況,因此,這份債權轉讓協議是李某生精心策劃的一份逃債協議。”張豐草說。

魯山法官被指暗中助力虛假訴訟 平頂山中院糾錯

按照張豐草說法,儘管上述情況已足以說明,所謂的李某生借陳某周900萬元是一個虛假借貸關係。但兩人還是煞有介事的進行了一場虛假訴訟。

2017年8月30日,陳某周和李某生兩人在魯山法院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被告李某生自願於2017年9月7日前向原告陳某周償還借款900萬元。”“案件受理費37400元,原告陳某周自願承擔。”

這份調解書,不僅讓魯山法院可以繼續查封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賬戶上的股權轉讓款,同時也成功阻擋了西峽法院的執行。

張豐草說,她曾多次向魯山法院反映李某生與陳某周之間涉嫌虛假訴訟的問題,魯山法院始終不理,並堅持要把該筆款項執行給陳某周。除此之外,魯山縣法院在處理該案上還存在如下問題:

一、魯山法院法官曾向其證實,陳某周對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查封的債權於2018年8月3日到期,因沒有續封已經失效。按照法律規定,張豐草向西峽人民法院提出查封申請應立即生效。 但此時,魯山縣法院卻以一紙裁定干擾西峽法院的執行。

二、法律規定,財產查封期間,債權不能轉讓。魯山縣法院卻在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豫0423執異59號執行裁定書,變更陳某周為李某生在河南省華務置業有限公司股轉轉讓款申請執行人。該裁定實質上是以貌似合法的方式支持了李某生與陳某周之間在債權查封期間非法轉讓債權。

三、魯山縣人民法院(2019)豫0423執恢復1號執行通知書中寫道“河南省華力置業有限公司:你與陳某周股權轉讓糾紛一案,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4民終1026號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須要指出的是,華力公司與陳某周之間沒有糾紛,陳某周也不是平頂山中級法院“1026號”民事判決不是當事人。

“一個普通的執行案件,出現這麼多問題,讓人不得不懷疑,魯山法院與陳某周、李某生之間,暗中勾結操縱執行案件。”張豐草說。

而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份執行裁定,似乎印證了張豐草說法。

該院2019豫執復47號裁定如是寫道:“魯山縣法院作出(2018)0423執異59號執行裁定程序違法,剝奪了利害關係人張豐草的救濟權利;現魯山法院在未對變更陳某周為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的情況下,以張豐草不是(2018)豫0423執異人為由駁回申請複議人張豐草的異議申請,查明事實不清,處理不當。”

平頂山中級人民法院的這份裁定下發三個月後,魯山法院才又下發裁定撤銷了本院曾下發的(2018)豫0423執異59號執行裁定。駁回了陳某周的異議申請。

至此,張豐草借給李某生的鉅額資金又有了要回的希望。

(來源:中新網 記者 吳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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