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查禁行動就向賣淫組織通風報信,浙江臨海一協警獲刑

法律 社會 澎湃新聞 2017-03-30

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浙江臨海市某派出所協警方某日前被臨海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3月23日從臨海法院瞭解到,方某原是派出所協警、駕駛員,2015年6月經人介紹結識了郭某。郭某出手闊綽,常給方某捎帶香菸、水果,沒事常找方某吃飯、喝酒,兩人成了朋友。

熟悉後,郭某向方某坦言,自己從事組織賣淫活動,手下有好多小姐,希望方某利用在派出所工作的便利,將所裡的查禁行動事先告知。方某明知違紀,仍然答應了。

2015年7月至9月,方某在派出所上班時,常站在辦公室窗臺盯著樓下院子,只要看到有很多警車開出,或分管該項工作的副所長在樓下集合警員出警,就會打電話給郭某通風報信。平時,郭某也常聯絡方某,詢問是否有查禁行動。據查,三個月中這樣的信息互通達十餘次。

2015年9月,郭某在組織賣淫時被警方查獲,審訊中將方某供出。

臨海法院審理認為,方某明知他人從事組織賣淫活動而多次通風報信,主觀上有幫助他人組織賣淫活動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通風報信的行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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