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出新招,購車需謹慎|宣恩一男子犯詐騙罪被判刑

法律 政法 社會 宣恩縣人民檢察院 2017-05-28

近日,由宣恩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侯某某涉嫌詐騙罪一案,宣恩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侯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詐騙出新招,購車需謹慎|宣恩一男子犯詐騙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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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被告人侯某某應聘為宣恩縣寶信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銷售顧問。2016年夏天,在外地打工的羅某某欲購置一輛新車用於年底結婚,通過他人介紹認識了賣車的候某某,並通過微信及電話向其諮詢購車信息。9月12日,羅某某決定購買一輛本田思域小轎車,侯某某告知購車需支付1萬元的購車定金且可轉至其的個人賬戶,羅某某通過支付寶向侯某某轉賬1萬元並約定於年底提車,侯某某收款後,將錢用於個人使用。10月27日,侯某某將一份偷蓋的寶信公司印章的新車訂購合同發送給羅某某,以加付購車定金為由,騙取羅某某支付寶轉賬1萬元,用於個人使用。11月14日,侯某某從公司辭職。12月14日,侯某某仍然以支付車輛首付款為由,繼續騙取羅某某支付寶及微信轉賬共29000元。12月19日,羅某某從外地回家,去寶信公司提車,才發現被騙。案發後,侯某某退還了全部髒款,並取得了羅某某的諒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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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車輛成為大部分年輕人結婚時的必購物品之一,伴隨的新的詐騙手段也花樣百出。本案中,羅某某從歡歡喜喜購置結婚新車,到落入陷阱被騙49000元,雖然有被告人侯某某利用其銷售顧問身份及虛假購車合同矇蔽的原因,但也是由於羅某某身在外地,無法核實信息真偽而對他人輕信所致。新的詐騙手段層出不窮,消費者只有謹慎甄別才能以不變應萬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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