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私駕小車致人亡 死者家屬獲賠超百萬

法律 交通 商用車 轎車 平南法院宣傳 2017-05-10
小孩私駕小車致人亡 死者家屬獲賠超百萬

15歲小孩劉某未經車主蒙某同意,私自到蒙某房間偷鑰匙開走小車致一人當場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日前,平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死者家屬獲賠償過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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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不當致人亡

2016年10月24日22時21分,劉某駕駛轎車由平南縣鎮隆鎮方向往大新鎮方向行駛,王某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其同向在其前方行駛,盧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由對向行駛來,至211省道某路段時,劉某駕車操作不‍‍當,致使轎車車頭追尾撞上王某駕駛的無號牌摩托車車尾,接著轎車再駛至其行車方向左側路面又與盧某駕駛的普通客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當場死亡、三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家屬維權提訴訟

劉某事發時未滿16歲。王某家屬將劉某及其父母、蒙某、肇事轎車保險公司起訴到平南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2116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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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故經交警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盧某無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交警作出的認定結果,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依法予以採信。劉某是在未經蒙某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取走鑰匙才導致事故的發生,經庭審及對證據、案件的調查、核實,受害人王某生前在廣東生活、工作滿一年以上,因此原告合理合法的損失為1170092.1元。依據事故的成因並結合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劉某應承擔對原告損失的全部賠償責任。蒙某因未盡管理義務,間接促成事故的發生,其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剩下的90%由劉某承擔。肇事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30萬元不計免賠,但無證駕駛屬於商業三者險內免賠條款,且保險公司已經理賠了11000元給原告,蒙某、劉某父母已分別支付了18000元、10000元給原告,故保險公司、蒙某、劉某父母還需分別賠償110000元、86909.21元、934182.89元給原告。綜上,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小孩私駕小車致人亡 死者家屬獲賠超百萬

|內容來源:原創 、圖片源自網絡

|作者:陸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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