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最厲害的權利:抗辯權 你同意嗎?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律小講堂 2018-12-01

抗辯權,就是針對請求權人提出的請求,拒絕給付的權利。

抗辯權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約定的抗辯事由不屬於抗辯權。

民法中最厲害的權利:抗辯權 你同意嗎?

那麼抗辯權有哪些類型呢?下面我們就來簡單介紹幾類抗辯權:

1、訴訟時效抗辯權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指債權到期經過訴訟時效之後,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債權人的訴訟請求。且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2、先訴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是指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人向其請求履行保證責任時,有權要求主債權人先就債務人財產訴請強制執行;在主合同債權債務糾紛未經審判或仲裁,並就主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保證人可以對主債權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特殊抗辯權。

先訴抗辯權的性質是一種延期的抗辯權。先訴抗辯權只能暫時的延續債權人請求權的行使,並不是消滅其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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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不安抗辯權可以有效的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因欺詐訂立的合同可以促使對方履行義務。

4、順序履行抗辯權

順序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順序履行抗辯權發生在有先後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先履行一方違約,後履行的一方可以提出順序履行抗辯權進行抗辯,要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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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時履行抗辯權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力。履行沒有先後順序,可以要求同時履行。

法律規定抗辯權,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公正,極大的維護了控辯雙方的合法權益,對於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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