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公路局某公路養護所所長出納貪汙公款15萬 獲刑1年3個月

法律 工商銀行 法制 社會 大洋網 2017-05-21

大洋網訊 記者今天從佛岡縣法院獲悉,日前,法院審理周某全、宋某清貪汙一案,依法認定周某全、宋某清截留私分公款15萬多元,貪汙罪名成立,兩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12萬元。

周某全系佛岡縣公路局某公路養護所所長、宋某清系某養護中心出納員,兩人於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該所及中心對外承接道路養護等工程時使用養護所、養護中心的人員及佛岡縣公路局的材料、設備等進行施工,工程完工後,周某全、宋某清先後收取了13筆工程款共計153981.76元,兩人共同商量決定,採取收入不上交單位報賬的方法私自截留上述款項當福利予以私分,其中,周某全分得63500元,宋某清分得51000元,餘額39481.76元一直存放於宋某清在工商銀行開設的賬戶。

周某全、宋某清利用職務便利,採取收入不報賬的方法截留公款予以私分,數額較大,已構成貪汙罪。鑑於兩人案發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並及時退清全部贓款,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廣報全媒體記者曹菁 通訊員張方針 鄒敏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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