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李某偽造資質 向涉藥單位銷售藥品153次 獲刑1年6個月

法律 藥品 打印機 社會 酒泉日報 2017-06-06

利用偽造的企業資質、票據向肅州區及金塔縣16家涉藥單位銷售藥品153次,銷售金額逾19.7萬元。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沒收違法經營的藥品及用於銷售藥品的計算機等設備,沒收違法所得3萬元。

2015年6月1日,市食藥監局“12331”投訴電話接到舉報:有人在酒泉城區某出租房內儲存銷售藥品。經市藥品稽查局執法人員突擊檢查,發現在李某居住的一民房內有辦公區域,配備辦公桌、計算機、打印機等設備,並儲存53批藥品,存放著4家藥品經營企業的資質、空白票據等資料。

經核實,其中,3家藥品經營企業的資質、空白票據等資料系偽造,1家企業的資質真實。4家企業均未租用或授權李某租用民房儲存藥品,均未給李某配備打印銷售藥品票據的計算機及打印機。

經調查,李某未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利用偽造的企業資質、票據向肅州區及金塔縣16家涉藥單位銷售藥品153次,銷售金額197070元,並全部以現金的方式收取,現貨經營藥品事實成立。

2015年9月25日,市食藥監局依法向市公安局移送李某無證經營藥品案件,經公安部門偵查,檢察部門公訴,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李某犯非法經營罪領刑。

“這是我市深入推進行刑銜接機制、合力推動我市藥品稽查辦案從單打獨鬥向聯合作戰轉變的又一成功案例。”市食藥監局一名工作人員說。

(韓 蕾)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