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杭一學校出納連續兩次自殺牽出3000萬公款消失大案 兩任校長雙雙獲刑

財會 法律 楊秀瓊 數學 都市快報 2017-06-28

都市快報

作者:通訊員 季軒 記者 潘傑

2015年4月9日凌晨,餘杭教育學院出納黃偉勝在餘杭區第一人民醫院2號樓墜樓身亡。

兩天前,他被發現在辦公室割腕自殺,才送往醫院救治。如此強烈的求死慾望,著實令人費解。有關部門在核查後發現,黃偉勝涉嫌傾吞3000多萬公款,前後兩任校長竟毫不知情。

近日,餘杭區紀委公佈了這一荒誕案件背後的隱情。

無從業資格的數學老師當上出納

餘杭教育學院是餘杭區教育局直屬學校,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承擔全區教師、學校幹部的培訓工作。學院共有行政基本戶、食堂、基建、工會4個賬戶,單位存款應有餘額為3043萬餘元,但4個賬戶的實際總金額僅有607.75元。

不翼而飛的鉅款中,2800萬元屬於區財政局撥付的教師培訓專項資金。據《教育法》及省市規定,區財政局每年按全區教職工工資總額的3%,安排培訓專項資金。2011年至2014年間,區教育局每年下撥專項資金1100萬至1800萬不等,每年使用約50%,剩下部分到年末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黃偉勝生前是該校數學老師,從2011年初起擔任學校出納。辦案人員初步認定,其因無法補救財務賬目上的巨大缺口,畏罪自殺;同時相關學校領導可能在管理財務問題中,也存在問題。調查,針對性地展開。

很快,調查人員發現,黃偉勝並沒有財會從業資格。時任校長的姚新華稱:“當時學校只有25個老師,沒有人符合出納的從業標準,而當時的政策不允許招聘社會上有證的人;黃偉勝是數學老師,跟會計楊秀瓊比較合,所以選了他。"

2013年學校存款開始“蒸發"

財務人員的選聘,頗有幾分“牛頭不對馬嘴"的意味。調查組還發現,2011年後,學校的財務管理也較為混亂:食堂不建賬,專項資金被隨意劃撥,銀行轉賬沒有財務憑證。

身為出納,黃偉勝十分清楚學校財務管理的漏洞,開始蠢蠢欲動。從銀行明細賬上可見,2013年,學校存款開始“蒸發"。正是在這一年,餘杭區教育局下發文件,要求學校食堂工作實行法人負責制,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對學校食堂管理工作負總責,嚴格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但姚新華在口頭要求儘快建賬後,再未跟進監督。

2014年1月,黃偉勝虛構了食堂要向杭州某蔬菜公司支付24萬餘元購貨款的事實,用1張已過了有效期的收款收據,讓姚新華簽字審批,姚新華竟予以審批通過。之後,黃偉勝將這筆錢直接從學校行政基本賬戶打到私人賬戶。庭審中,姚新華解釋說:“自己疏忽了,沒有看清楚發票上的抬頭"。

通過網銀等將公款螞蟻搬家

蒙過了第一責任人,黃偉勝如何躲過會計的監督?由於沒有建賬,食堂的收入支出成了一筆糊塗賬,進出資金無法得到有效監管。黃偉勝則故技重施,一次次以會議費、培訓費、食堂進貨款為名,甚至用購買假髮票等方式,偽造經辦人員簽字,通過支票劃轉和直接取現,把公款如螞蟻搬家般轉入自己和妻子的賬戶。

辦案人員眼中,黃偉勝是個“造假專家"。為做平賬面,他偽造了銀行對賬單和銀行日記單。“我們發現發票不是真實的,或者同一個培訓內容有兩次入賬的情況。發票號碼的存根跟我們做賬的號碼內容不一樣、金額不一樣,所以我們認為他購買了假髮票,入賬套取資金。"辦案人員說。

據區審計局審計,截至2015年4月9日,黃偉勝通過單位網銀、支票轉賬劃轉和現金支票套現等方式,侵吞餘杭教育學院管理的區教師培訓專項資金共計3000餘萬元,其中學校行政基本賬戶內2818萬餘元、食堂賬戶169萬餘元、工會賬戶4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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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任校長竟也套取公款49萬

庭審中,姚新華承認,學校沒有具體科室監管財務,僅由會計、出納、校長3人負責;自己作為校長,也未在實際上進行監管。

任期內,他除了讓不具備從業資格的黃偉勝擔任出納,還在知曉沒有建立食堂賬、專項資金被隨意劃轉到食堂賬戶的情況下,對資金去向、用途、結餘等情況不監管、不跟蹤、不審核,埋下重大隱患。

辦案人員認為,黃偉勝的大膽行徑,與學校財務制度的嚴重缺失密切相關。黨的十八大後,身為校長的姚新華仍打著自己的“小算盤",想留些“活絡錢",解決部分不能從正規途徑報銷的經費。“按年齡,我還能繼續當四五年的校長,所以想讓大家手頭寬裕點,也能激發老師的積極性。"他說。

嘴上為了大家,事實上也沒虧待自己。法院審理查明,2011-2014年,姚新華本人通過虛開發票,共計套取公款49萬元。

2014年7月,姚新華調離。同年10月,區教育局委託會計事務所對姚新華進行離任審計,發現食堂入賬不及時、入賬明細與實際不一致、工會入賬不及時等嚴重問題,並要求整改。但繼任的郎明仙沒有切實整改,也沒有調整黃偉勝的崗位。

“當初為什麼沒有換掉黃偉勝?"“財務人員的更換有一定程序,我多次到教育局人事科申請。我一個人決定不了。"“那你有沒有把黃偉勝挪用的情況上報過?"“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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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任校長位於追究同樣獲刑

其實,第二任校長郎明仙曾有過發現並及時整改問題的機會。

2014年11月,會計楊秀瓊偶然發現黃偉勝擅自從食堂賬戶劃撥12.46萬元到其個人賬戶,存在挪用、貪汙公款的重大嫌疑,於是在調取銀行相關憑證後,向郎明仙彙報情況。

但在聽取黃偉勝的一面之詞後,郎明仙沒有追究。幾天後,黃偉勝出示了1張虛假的銀行付款回單,稱錢已打回單位賬上。事實則是,直到黃偉勝自殺身亡,這筆錢仍未歸還。

無限的信任,代替了必要監督,也導致更大損失。2014年和2015年,區教育局對該校的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少問題,要求整改。但整改並不徹底。“兩任校長髮現問題後,都沒有徹查,反而息事寧人,這更刺激了黃偉勝的貪慾,開始大肆侵吞資金。"辦案人員說。

2014年10月,為方便轉賬,黃偉勝私自開通了單位網銀,被發現後註銷。2015年1月,根據學校財務管理要求,黃偉勝又開通了網銀,且未按規定,將另一U盾交由會計保管。手握兩枚U盾的他,從而實現了公款“自由劃轉"。

2017年1月4日,餘杭教育學院前校長姚新華因犯貪汙罪和玩忽職守罪,被餘杭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樣獲刑的還有餘杭教育學院另一位前校長郎明仙,因犯玩忽職守罪,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3000多萬元公款究竟去哪了?

辦案人員介紹,黃偉勝一開始用於炒股,後聽說炒期貨、貴金屬好,就在這方面動腦筋;虧了後就想著補,沒想到窟窿越捅越大,始終沒有翻本,挪用的公款從幾萬十幾萬,到四五十萬。

2014年12月,區教育局一筆總額為1094萬元的專項資金打到學校賬上,黃偉勝對此動了歪心思。他告訴會計楊秀瓊,資金總額為500萬,而將另一半打入自己的個人賬戶。於是,楊秀瓊將500萬的數額,報往會計結算中心。“但會計結算中心也存在問題,這筆錢實際是區教育局計財科打出去的,教育局計財科和會計結算中心沒有銜接到位。"辦案人員分析。

區教育局對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不科學,撥付監管不規範,造成餘杭教育學院賬戶內資金冗餘,讓財政資金和相關人員陷入巨大風險;多次財務檢查都有機會發現問題、要求整改,卻都錯失良機;學校財務人員弄虛作假,賬實不符;兩任校長對財務工作及人員疏於管理,放任縱容,最終釀成大錯,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除兩任校長獲刑外,其他對案件負有一定責任的人員也分別受到黨政紀處分:給予區教育局計劃財務科科長、會計結算中心主任周聽留黨察看處分,並作出相應的政紀處分;給予會計結算中心副主任陳劍駿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組織人事科原科長曹炳宣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組織人事科科長方俊告誡處理。區教育局局長、分管副局長在此案件中因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通報批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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