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5年,男友去世後的遺產我不能繼承?說說愛情與法律的小衝突

法律 戀愛 不完美媽媽 深圳 律師常亮 2019-07-11

未婚同居,伴侶去世後可以繼承麼?

同居5年,男友去世後的遺產我不能繼承?說說愛情與法律的小衝突

小劉和曉麗是大學同學,兩人在大四的時候確立了戀愛關係。畢業之後,兩人一起去了深圳工作,就開始了長達五年的同居生活。2018年,兩人本來計劃好了年底領證,可誰知小劉在工作中突遭意外去世了。小劉的父母趕赴深圳來處理小劉的身後事,順便料理小劉的遺產。而此時,曉麗提出小劉的遺產,自己也應該有份繼承。

小劉的父母明確拒絕了曉麗的這個要求,雖然曉麗和自己的兒子同居在一起,但是並沒有領證結婚,和自己兒子在法律上沒有任何關係。

曉麗為此找到律師諮詢,表明自己和小劉同居多年,在外人看來早已是夫妻了。並且兩人也計劃年底領證,只是小劉先出意外。

未婚同居,到底有繼承權存在麼?

法律上怎麼處理未婚同居的繼承問題?

同居5年,男友去世後的遺產我不能繼承?說說愛情與法律的小衝突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想有繼承權,應按如下原則處理:

  • (1)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可按事實婚姻處理,那麼在一方死後,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有關規定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 (2)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並補辦了結婚登記的,在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繼承權。如果尚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對男女雙方間的關係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一方死後,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
*若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可根據相互扶助的情況具體處理。

律師溫馨提示

同居5年,男友去世後的遺產我不能繼承?說說愛情與法律的小衝突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

為了更好保護自身的權益,建議情侶在同居期間應當要注意劃清個人財產。因為此時情侶關係沒有通過合法程序上升為夫妻關係,雙方在一般情況下不發生繼承等財產關聯。所以確定對方就是這輩子的唯一,就早日持證上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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