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預防」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

法律 政法 時政 本溪檢察 本溪檢察 2017-09-12

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屆一次全會前,時任儀隴縣委書記楊建華用公款80萬元,通過拉票賄選當選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實的基礎上,四川省委根據有關線索進一步組織深入調查,徹底查清了此次黨代會之前在南充市有關幹部民主推薦中存在的送錢拉票問題。

「微預防」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

2015年10月,四川省南充市拉票賄選案的查處情況公佈,涉案人員達477人、涉案金額達1671.9萬元,其中1444.8萬為公款。涉案人員全部作出嚴肅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3人。其中,時任南充市委書記劉宏建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時任南充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胡文龍,時任南充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劉光遠,犯玩忽職守、受賄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楊建華犯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原南充市副市長杜延茂、鄒平等廳級幹部9人,蓬安縣原縣委書記袁菱、南部縣原縣委書記何修禮等縣處級幹部14人,科級及以下幹部6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並判刑。給予撤銷黨內外職務以上處分77人,包括時任市委副書記、市長1人,市政協主席1人,市委常委4人,市人大副主任6人,副市長2人,市政協副主席6人,區長1人。給予嚴重警告並免職、嚴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記過處分、免職處理267人,誡勉談話、批評教育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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