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是否需要考慮合理性?

法律 刑法 十二怒漢 十二公民 婁底新聞網 2017-06-07

湖南迪坤律師事務所 陳偉煒律師

在刑事案件中,筆錄、口供仍是較為重要,也是認定整個案件的重要證據,而證據則需要審查它的“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但筆錄、口述都或多或少會隨著人的思想左右,這就意味著有可能自己所講的不一定是真實看到的,當然這也並不一定是撒謊或者特意陷害他人的行為,可能是在某種特定環境、特定情緒,自己推定而來,自己又潛意識認為這就是自己看到的,產生了心理錯覺。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一些普通人在遇到強烈的衝擊時會下意識的迴避一些事情,再加上主觀的一些意識,而做出錯誤判斷。因此,此時在審查案件證據的過程中,更多地考慮合理性的存在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我記得曾經看過一部關於法律的電影《十二公民》,此片翻拍於《十二怒漢》,講述十二個不同職業的公民,在一起討論一宗殺人案件,採用英美法系中的陪審團制度,最後通過種種分析以集體投票的方式推定嫌疑人無罪。其中記憶最深刻的是電影案件中關於證人證言的分析,有一位證人是一名瘸腿老人,他聽到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吵架,並揚言要殺了被害人,然後看到犯罪嫌疑人從樓梯上逃走,還有一位女士則目睹行凶殺人全過程。如果僅從表面來看,這無疑是鐵證。但電影中對這兩份言詞證據當時描述的情景進行模擬,以類似偵查實驗的方式還原整個事發過程,然後根據證人自身及當時環境等實際情況進行合理性分析之後,發現這兩份看起來牢固的鐵證均缺乏了合理性,這也使電影中的部分陪審團成員根據合理分析後的結果對這宗看似證據充分的案件產生了質疑。

當然合理性的考慮,並不是狡辯、藉口,而是需要根據常識、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去分析這份證據是否真實成立。

由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和法治環境、審判程序等原因,英美法系的陪審團制度可能並不適用於我國,但審查證據時更多地考慮合理性卻是切實可行的。尤其在如今網絡飛速發展的時代,人人都在網絡上扮演著審判員的角色,通過網絡去發表對案件的看法並進行爭論,正因為部分案件中缺乏對合理性的考量,輿論中經常充斥著居多不解。因此,我覺得在審查案件時應更多地去考慮案件證據的合理性,才能真正讓民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刑事案件中的證據是否需要考慮合理性?

陳偉煒律師個人簡介

陳偉煒律師,男,湖南新化人,湖南迪坤律事務所專職律師、百勝律師團成員、中華法學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湖南律師協會會員、婁底律師協會會員,現任婁底市新化縣第十三屆政協委員、多家政府單位及企業的法律顧問。陳偉煒以誠信、專業的法律理念,以認真負責的態度、縝密的案情分析、出色的庭審應變,成功代理過多起法律關係複雜、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訴訟案件,深受當事人信賴。自從執業以來,以1+N的團隊合作模式進行法律服務,由一個固定律師加多個資深律師與法律工作人員強強聯合,其陣容強大,具有深厚的理論基礎、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良好的司法、政府資源,能夠從當事人的案件特點及客觀實際出發,秉持以風險防範為主的理念,通過法律團隊集體研究與討論制定出對當事人最為有利的法律策略,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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