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法官的第五次調解

法律 法制 社會 法律 法制 社會 玉州法院 2017-06-05

玉州法官的第五次調解

調解現場

5月31日,端午節後上班第一天的下午,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文惠新副院長與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黃法官和樑調解員、江調解員第五次上門,對涉及35戶業主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調解,通過調解,為下一步案件的圓滿解決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這起糾紛案是由房地產公司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引起的,原告付某等35戶業主於今年4月10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依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並支付違約金。該院立案庭收到訴狀後,分管立案工作的文副院長十分重視,考慮到案件涉及人員眾多,決定先由訴前調解中心的人民調解員進行前期調解工作,為下一步案件的圓滿解決墊定了基礎。經過前四次的電話單方調解、雙方的面對面調解,已找出了化解糾紛的關鍵點是被告的供電設施是否配套到位。並且通過前期的4次調解,雙方都有了和解的意向。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於是端午假期剛過,調解員就想針對這個關鍵點,儘快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第五次調解,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下午,文副院長與黃法官和兩位調解員頂著34度的高溫來到房地產公司樓盤,再一次主持調解,並驗收前幾次調解時被告房地產公司承諾的完善供電配套設施這個問題。通過現場查看,房地產公司已把小區的綠化等各項設施都已配套完善。35戶業主代表也感受到法官和人民調解員是真心為化解他們的糾紛在努力,為此十分感激,他們臉上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玉州法官的第五次調解

調解現場

5月31日,端午節後上班第一天的下午,玉林市玉州區人民法院文惠新副院長與該院訴訟服務中心的黃法官和樑調解員、江調解員第五次上門,對涉及35戶業主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進行調解,通過調解,為下一步案件的圓滿解決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這起糾紛案是由房地產公司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房屋引起的,原告付某等35戶業主於今年4月10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依合同約定交付房屋並支付違約金。該院立案庭收到訴狀後,分管立案工作的文副院長十分重視,考慮到案件涉及人員眾多,決定先由訴前調解中心的人民調解員進行前期調解工作,為下一步案件的圓滿解決墊定了基礎。經過前四次的電話單方調解、雙方的面對面調解,已找出了化解糾紛的關鍵點是被告的供電設施是否配套到位。並且通過前期的4次調解,雙方都有了和解的意向。機不可失,時不再來,於是端午假期剛過,調解員就想針對這個關鍵點,儘快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第五次調解,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

下午,文副院長與黃法官和兩位調解員頂著34度的高溫來到房地產公司樓盤,再一次主持調解,並驗收前幾次調解時被告房地產公司承諾的完善供電配套設施這個問題。通過現場查看,房地產公司已把小區的綠化等各項設施都已配套完善。35戶業主代表也感受到法官和人民調解員是真心為化解他們的糾紛在努力,為此十分感激,他們臉上都露出了滿意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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