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愛好”坑了一大波官員 29歲的廳官也不例外

一提到賭博兩個字,人們的腦海裡往往會立刻和“玩物喪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等悲慘的人生結局聯繫在一起。


這個“愛好”坑了一大波官員 29歲的廳官也不例外

蒲松齡先生在《聊齋志異》中提到,“天下之傾家者,莫速於博;天下之敗德者,亦莫甚於博。”說起賭博的危害,可謂人人皆知。賭博不可能天天贏,贏的時候大手大腳,揮金如土,輸了就想辦法把損失找回來,只能是連續賭,若輸了無賭資,就有可能引發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等行為,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如果黨員領導幹部染上了賭博的惡習,輕則沉迷其中、荒廢事業;重則挪用公款、收受他人錢款參賭,甚至為賭博充當“保護傘”,愈陷愈深不知止。

那些栽在賭博上的官員

近年來,倒在賭博上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並不在少數。

2018年11月,貴州省原副省長蒲波被“雙開”的通報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其“以賭博方式斂取鉅額錢財,通過‘大賭’‘假賭’大搞權錢交易”;2016年7月被“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賴德榮也是一名賭場“常客”,通報指出其“多次到境外賭博”。

這個“愛好”坑了一大波官員 29歲的廳官也不例外

因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的北京市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原巡視員曾繁新,也是一個十足的賭徒。

曾繁新29歲就被提拔為共青團北京市委副書記,成為一名副局級領導幹部,然而在其被“雙開”的案件通報中,“嗜賭成性、藉機斂財”卻成了關鍵詞。

諷刺的是,曾繁新在擔任北京市總工會黨組書記、副主席期間,還曾在市總工會警示教育大會上嚴厲批評過賭博這一違紀違法行為,並要求單位全體黨員幹部引以為戒,絕不能沾染賭博惡習。

因貪腐被開除黨籍的江西省樂平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陳志波由小賭發展成癮,為扳回成本,他甚至閉門苦練賭博技巧,一有空就約人賭,不分場合、不論時間、不看對象。就連下鄉檢查,他也要在中午臨吃飯前抓緊時間賭一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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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些黨員領導幹部,想方設法利用手中權力貪汙挪用公款,移民安置費、工程保證金、土地租金、醫保基金都成為他們的賭資來源。

寧波市海曙區章水鎮團委副書記、村鎮建設辦副主任的王佳男沉迷絡賭博,為還賭債,從2016年1月到2018年2月短短兩年間,王佳男在章水鎮共挪用公款71次,總額1022萬元,平均每10天挪用一次,每筆平均14萬餘元,最終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為償還賭債,廣東省中山市港口鎮一名幹部在近11年時間裡,將“黑手”伸向老百姓的“活命錢”,以虛報冒領的方式騙取民政扶貧專項資金3587萬元,佔該鎮實際發放的民政扶貧專項資金總額的近一半。

從小賭開始,進而沉迷賭博,最後走上違紀違法道路,這些黨員幹部們在賭博中迷失自我、失守底線,真真實實地落得了“玩物喪志”“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人生結局。

哪怕你不貪,賭了也完蛋

對於黨員幹部的涉賭行為,黨紀條規和相關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

早在2004年9月,中央紀委、中組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嚴肅查處黨員和幹部參與賭博的通知》,規定“凡是參與賭博的領導幹部,要一律予以免職”。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對於黨員幹部的涉賭行為,視情最高可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員領導幹部參加賭博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參與賭博等活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強調,公務員在工作時間賭博的,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屢教不改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挪用公款賭博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2012年第18號令)中明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強調,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實施賭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範圍擴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根據監察法的規定,監察機關的監督職責就包括對公職人員模範遵守憲法法律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

賭多大,算賭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資較大是多大?

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下面我們可以看看各地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等不要突破上限:

北京市規定:個人賭資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處500元以下罰款;賭資設定為500元至1500元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試行)》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100元以上的,屬賭資較大;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山東省規定:《山東省公安廳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法細化標準(試行)》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是指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深圳市規定:個人賭資在500元以上的算賭資較大;江蘇省規定:起罰點是個人賭資或人均賭資達到200元。賭資200元以上、不滿1000元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個人賭資或者人均賭資1000元以上、不滿3000元的,處5日以下拘留;吉林省規定:《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裁量標準的指導意見》,把“賭資較大”定位於:個人平均賭資數額在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或者現場收繳賭資總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滿8000元的;四川省規定:《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這個“愛好”坑了一大波官員 29歲的廳官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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