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關在拘留所,家屬可以過去探視嗎?

法律 政法 社會 揚州檢察 2017-08-02

生活中違法行為人或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後,親人都會很擔心,想要到拘留所探望,那麼拘留所可以探視嗎?有什麼要求?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人被關在拘留所,家屬可以過去探視嗎?

被拘留之後會通知家人嗎?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拘留所可以探視嗎?有什麼要求?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可以探視,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在拘留期間是不能探視的。小編為您推薦《一張表教你分清“刑拘”和“行拘”,別讓自己的行為犯了罪!》

1、行政拘留的,可以提前預約探視。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探視。

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品(需拘留所民警檢查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至被處罰人。

2、刑事拘留的,近親屬在其拘留期間不可以探視,但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代理人進行探視。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

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和看守所的區別是什麼?

1、不同的法律依據。拘留所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設置的;而看守所是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規定設置的。

2、不同的法律性質。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因此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因此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3、不同的羈押對象。拘留所羈押的對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對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4、是否有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責編 | 湯先森

來源 | 法律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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