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虛假訴訟 我們在行動
8月30日,由我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吳某某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八萬元。這是海鹽縣首起由我院發現並刑民同步推進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案件回顧
"嚴厲打擊虛假訴訟 我們在行動
8月30日,由我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吳某某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八萬元。這是海鹽縣首起由我院發現並刑民同步推進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案件回顧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為了高額利息,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沈某1等人商量後,將936萬資金陸續出借給該公司,截止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從該公司收回本息共計1539.92萬元。後該公司在無力支付超額利息的情況下,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經事先通謀後,讓沈某2、沈某3、沈某4、楊某某、交通公司、海鹽某電機公司,將借款所產生的部分高額利息轉成本金,並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銀行假流水。此後,由被告人沈某某出面,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法院基於其捏造的事實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和財產分配。
抽絲剝繭 真相浮出水面
2018年8月,我院民行控申檢察部在工作中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有虛假訴訟嫌疑,通過調查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親友關係、核實涉案公司及人員的資金往來等,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之間的多起民事調解案涉嫌虛假訴訟,遂將虛假訴訟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及時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過與公安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這一涉嫌虛假訴訟系列窩案、串案被依法查處。
2019年7月1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沈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我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權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 向虛假訴訟宣戰
"嚴厲打擊虛假訴訟 我們在行動
8月30日,由我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吳某某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八萬元。這是海鹽縣首起由我院發現並刑民同步推進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案件回顧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為了高額利息,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沈某1等人商量後,將936萬資金陸續出借給該公司,截止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從該公司收回本息共計1539.92萬元。後該公司在無力支付超額利息的情況下,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經事先通謀後,讓沈某2、沈某3、沈某4、楊某某、交通公司、海鹽某電機公司,將借款所產生的部分高額利息轉成本金,並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銀行假流水。此後,由被告人沈某某出面,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法院基於其捏造的事實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和財產分配。
抽絲剝繭 真相浮出水面
2018年8月,我院民行控申檢察部在工作中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有虛假訴訟嫌疑,通過調查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親友關係、核實涉案公司及人員的資金往來等,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之間的多起民事調解案涉嫌虛假訴訟,遂將虛假訴訟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及時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過與公安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這一涉嫌虛假訴訟系列窩案、串案被依法查處。
2019年7月1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沈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我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權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 向虛假訴訟宣戰
今年以來,我院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並就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清算領域等虛假訴訟“高發區”積極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至今已受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2件32人,依法辦結10件12人。
今年1月,我院結合近年來辦理虛假訴訟案件的實踐,向嘉興市院和海鹽縣委辦報送《基層反映當前虛假訴訟案件辦理面臨三難》的問題信息,並得到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孫賢龍的批示肯定。隨後,市委政法委聯合市中院、市公安局等部門出臺《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政法各部門在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中應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法律名詞解釋
虛假訴訟罪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嚴厲打擊虛假訴訟 我們在行動
8月30日,由我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吳某某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八萬元。這是海鹽縣首起由我院發現並刑民同步推進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案件回顧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為了高額利息,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沈某1等人商量後,將936萬資金陸續出借給該公司,截止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從該公司收回本息共計1539.92萬元。後該公司在無力支付超額利息的情況下,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經事先通謀後,讓沈某2、沈某3、沈某4、楊某某、交通公司、海鹽某電機公司,將借款所產生的部分高額利息轉成本金,並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銀行假流水。此後,由被告人沈某某出面,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法院基於其捏造的事實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和財產分配。
抽絲剝繭 真相浮出水面
2018年8月,我院民行控申檢察部在工作中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有虛假訴訟嫌疑,通過調查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親友關係、核實涉案公司及人員的資金往來等,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之間的多起民事調解案涉嫌虛假訴訟,遂將虛假訴訟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及時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過與公安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這一涉嫌虛假訴訟系列窩案、串案被依法查處。
2019年7月1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沈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我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權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 向虛假訴訟宣戰
今年以來,我院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並就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清算領域等虛假訴訟“高發區”積極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至今已受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2件32人,依法辦結10件12人。
今年1月,我院結合近年來辦理虛假訴訟案件的實踐,向嘉興市院和海鹽縣委辦報送《基層反映當前虛假訴訟案件辦理面臨三難》的問題信息,並得到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孫賢龍的批示肯定。隨後,市委政法委聯合市中院、市公安局等部門出臺《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政法各部門在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中應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法律名詞解釋
虛假訴訟罪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司法的公信力不容挑戰,海鹽檢察將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切實維護正常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備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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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由我院向縣法院提起公訴的沈某某、吳某某虛假訴訟案開庭審理,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和八萬元。這是海鹽縣首起由我院發現並刑民同步推進的涉嫌虛假訴訟案件。
事情是這樣發生的……
案件回顧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為了高額利息,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沈某1等人商量後,將936萬資金陸續出借給該公司,截止2017年7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從該公司收回本息共計1539.92萬元。後該公司在無力支付超額利息的情況下,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經事先通謀後,讓沈某2、沈某3、沈某4、楊某某、交通公司、海鹽某電機公司,將借款所產生的部分高額利息轉成本金,並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製造銀行假流水。此後,由被告人沈某某出面,向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縣法院基於其捏造的事實作出錯誤的民事調解和財產分配。
抽絲剝繭 真相浮出水面
2018年8月,我院民行控申檢察部在工作中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有虛假訴訟嫌疑,通過調查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經濟狀況、親友關係、核實涉案公司及人員的資金往來等,發現沈某某、吳某某等人與海鹽縣某交通公司之間的多起民事調解案涉嫌虛假訴訟,遂將虛假訴訟刑事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及時向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經過與公安機關、法院的協作配合,這一涉嫌虛假訴訟系列窩案、串案被依法查處。
2019年7月10日,我院依法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沈某某、吳某某提起公訴。我院認為,被告人沈某某、吳某某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嚴重侵害他人權益,情節嚴重,二被告人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虛假訴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 向虛假訴訟宣戰
今年以來,我院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並就民間借貸、企業破產清算領域等虛假訴訟“高發區”積極開展虛假訴訟專項監督,至今已受理虛假訴訟監督案件12件32人,依法辦結10件12人。
今年1月,我院結合近年來辦理虛假訴訟案件的實踐,向嘉興市院和海鹽縣委辦報送《基層反映當前虛假訴訟案件辦理面臨三難》的問題信息,並得到了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孫賢龍的批示肯定。隨後,市委政法委聯合市中院、市公安局等部門出臺《關於建立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政法各部門在辦理虛假訴訟案件中應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
法律名詞解釋
虛假訴訟罪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的尊嚴不容褻瀆,司法的公信力不容挑戰,海鹽檢察將不斷加大對虛假訴訟的監督力度,切實維護正常司法秩序和司法權威,促進誠信社會建設。
備註: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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