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文法院庭審直播一起販賣毒品案件

法律 社會 四川新聞網宜賓頻道 2017-06-26
興文法院庭審直播一起販賣毒品案件

庭審現場

四川新聞網宜賓6月23日訊(曹仲康)6月21日上午9時,興文法院對一起販賣毒品案件的審理進行了網絡直播。被告人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吳某某從他人手中購得海洛因後進行分裝,販賣給多名吸毒人員吸食,並從中牟利。2016年6月22日,興文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將正在準備進行毒品交易的吳某某抓獲,並當場從其身上查獲毒品海洛因0.52克。因被告人吳某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撫養人,興文縣公安局對其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2016年8月25日,興文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家中將正在準備毒品交易的吳某某再次抓獲,當場從被告人家中查獲毒品海洛因0.02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屬“情節嚴重”,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被告人在因販毒被偵查機關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的情況下,繼續向他人販毒,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是興文縣人民法院在“6.26禁毒宣傳週”專項活動中開庭審判的首例毒品案件。法院通過直播庭審過程,讓更多的群眾瞭解案件審理情況,認識毒品的危害,對預防和打擊犯罪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興文法院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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