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法律 政法 社會 張灣區人民檢察院 2017-06-22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現在我宣佈通過對案件審查和聽取各方意見後,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無批捕必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6月20日上午,張灣區人民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檢察官陳浙雲當場宣佈審查結果。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海波主持會議

此次公開審查會由該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許海波主持,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辦案民警、犯罪嫌疑人近親屬、犯罪嫌疑人家屬聘請的律師及被害人等參加公開審查會。

2017 年4 月10 日,被害人李某與朋友在犯罪嫌疑人徐某的妻子彭某經營的飯館內因存酒問題與店內服務員發生爭執,犯罪嫌疑人徐某趕至現場後與被害人李某一方互毆,警察在現場處置時,彭某稱李某對其毆打,徐某遂用肘部將李某左腹部擊傷。經鑑定,李某肋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辦案民警介紹案情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檢察官介紹案件審查情況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區人大代表發言意見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區政協委員發表意見

張灣區檢察院召開批捕案件公開審查會

人民監督員發表意見

會上,本案承辦檢察官對審查認定的案件事實、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傷情鑑定依據及適用法律進行了全面介紹,並使用PPT予以展示。與會各方在聽取了承辦檢察官的彙報後,紛紛發表了各自的意見和看法。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認為本案系偶發事件,犯罪嫌疑人徐某是初犯,且受害人李某在本案中有明顯過錯,案發後徐某也通過家屬及時對受害人做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建議檢察機關對徐某從輕處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等人重點圍繞案發原因、犯罪嫌疑人平時表現、認罪態度等內容進行了提問,承辦檢察官一一作了詳細解釋。各方在綜合考慮案情及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問題後,均表示嫌疑人徐某系初犯、偶犯,且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並已對被害人做出賠償,取得了諒解,故建議可不再繼續羈押。

承辦檢察官在綜合考慮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認為犯罪嫌疑人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系初犯、偶犯,被害人在本案中亦有過錯,且徐某已對被害人做出了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徐某已無社會危險性,據此依法對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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