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運送外籍人員非法入境務工 3人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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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送外籍人員非法入境務工 3人被南京市秦淮區檢察院批捕

來源:江蘇檢察網

39歲的李宇經營著一家建築勞務公司,為企業提供代為招聘工人的業務。2018年7月,經人介紹,公司招聘了幾個工人,見面後,李宇發現他們是緬甸人,給他們開出了每天130至150元的工資。

李宇發現,這些緬甸人肯吃苦,容易管理,關鍵是價格還便宜。正式招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每天工資至少需要200元,遇到天氣不好的情況,工人們還不願意幹活。經過這麼一比較,他發現招聘緬甸工人成本低多了。

2019年,因為用工緊張,李宇通過緬甸工人召集四名緬甸人員入境務工。李宇負責聯絡和招聘,緬甸人員利用邊民證到達我國邊境城市,劉梅、張衛明知他們是偷渡人員,仍負責他們的行程安排,通過各種手段,逃避邊防檢查,一路運送到江蘇省南京的建築工地。李宇支付劉梅、張衛每名工人3500元的費用,而正常運輸價格僅為750元。

這四名緬甸籍人員只辦理了邊民證(邊境通行證),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持邊民證只能在邊境地區活動,不能入境務工。目前,犯罪嫌疑人李宇因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犯罪嫌疑人劉梅、張衛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秦淮區檢察院批准逮捕。非法務工入境人員,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檢察官說法】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非法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這裡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是指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是指違反出入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的行為,有嚴格的罪名認定和處罰標準。

外國人通過非法途徑入境務工,工人能掙更多的錢,也能滿足企業的用工需求,看似雙贏,實則不然。由於這些工人缺乏合法的手續,不能簽訂最基本的勞動合同,僅僅憑著熟人介紹、口口相傳的方式形成用工關係,一方面他們的權利得不到保護,另一方面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甚至案件時,無法追查他們的真實身份信息,存在極大的管理難題和安全隱患。如果企業僱傭非法入境的務工人員,也有可能受到處罰,在招工時,要遵守相關規定,切勿貪圖眼前的利益,如果發現有非法入境的外國人,要及時報警。

(文中人物為化名)

作者: 編輯:緒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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