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發佈

法律 環境保護 刑法 環境汙染 無線徐州 2017-06-08

為進一步加大對環境資源刑事犯罪的打擊力度,在6·5世界環境日前夕,徐州法院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發佈。

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發佈

在公佈的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件中,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的鴻順造紙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評選的"2016年推進法治進程十大案例"。2013年至2015年,鴻順造紙公司連續三年被查獲以私設暗管方式向蘇北堤河偷排濃度嚴重超出排放標準的生產廢水2600噸。2016年4月,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鴻順公司將遭受汙染的環境恢復原狀或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鴻順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05.8萬元,支付至市環境保護公益金專項資金賬戶。該案為全國人大授權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以來全國法院首批辦理、最先開庭並作出判決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發佈

徐州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庭庭長李娟:對於公眾和相關企業的引導意義在於,如果實施環境汙染行為,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會有國家機關或者社會組織向法院提起公共訴訟,要求其承擔損害擔責的相關責任,另外這個案件的典型意義就是第一個開庭審理並宣判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為程序和實體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也為全國各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了可複製可借鑑的案件。

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發佈

2016年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還包括:"珍貴動物受保護 捕獵販賣觸刑律"、"電鍍廢水直接排汙染環境後悔遲"、"危險廢物勿擅處 汙染環境受刑罰"、"野生動物需保護 非法狩獵擔刑責"、"森林樹木受保護 未經許可不得伐"、"非法採礦不可取 情節嚴重可判刑"、"農業用地遵章程 擅自改變不能容"、"土地管理依法規 非法轉讓觸刑律"、"汙染河水致損失 依法賠償是正道"。據悉,2016年,徐州兩級法院全年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62件,同比上升40。8%,審結187件,同比上升16.8%。其中刑事案件122件、民事案件26件、行政案件114件。

徐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 副院長喬英武:我們採取了專業化的審判模式,這種模式是把跨三大訴訟法體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放在一個專業審判庭中去審理,這樣我們就整合了審判的資源,實現了審判的專門化。第二個我們實現了跨區域的審判,環境資源案件全部交由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理審理,這個形成跨行政區域的相對集中審判模式,是我們一個重大創新。同時我們在全國也是比較領先地創立了環境保護公益金專項賬戶。

無線徐州全媒體記者:李文 呂越

編輯: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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