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公正執法系列第27期

法律 法制 社會 昆明盤龍警方 2017-07-17

小區上演 “搶車位”

爭搶雙方均受害

創建文明城市|公正執法系列第27期

朋友相聚,本是一件令人開心的事。

但小芬一家和朋友卻在停車的時候,因與他人爭搶車位,大打出手,導致小芬及其朋友小云因傷住院。

而與他們爭搶車位的小偉,則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被刑事拘留。

好好的一場聚會,卻落得個不開心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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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

2017年5月26日,小芬與朋友們聚會,大家許久不見,在吃過晚飯以後,小芬邀請朋友們到她家坐坐,一行人便開車來到小芬居住的小區。

在小區門口,小芬剛準備把車停入車位時,旁邊忽然衝出另一輛車“搶車位”。原來,同樣剛回家的小偉看到自己經常停車的車位要被別人佔了,就開車衝了過來,想搶先佔了車位。

就這樣,小芬和小偉開始因為車位的問題開始爭吵。雙方情緒都很激動,不知是誰先動的手,小小的爭吵很快演化為雙方的大打出手,直到茨壩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才制止了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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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因為一個小小的車位,小芬和其朋友小云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小芬為輕傷一級,小云為輕微傷;小偉則因涉嫌故意傷害他人而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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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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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警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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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是魔鬼 遇事要冷靜

切莫因搶一個“車位”,而損人不利己。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丨茨壩派出蘇 馬超群

政工室 侯傑

初審丨法制大隊 張亞飛

終審丨林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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