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佈五起拒執罪典型案例

法律 刑法 社會 山西新聞網 2018-12-01

對法院的傳喚避而不見,不僅拒不騰房還採取潑水手段阻礙執行,通過轉移財產、虛假和解的手段拒不履行判決……昨日,省高院發佈5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5名“老賴”分別被判刑。

1 目無法紀 抗拒執行

根據生效的民事判決,被告張某應償還王某借款55萬元,法院根據王某的申請依法向張某發出執行通知書。

然而,張某拒不履行,法院遂向公安機關送達案件移送函,警方以張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即便如此,張某仍對司法機關的傳喚避而不見,後被北京警方抓獲。歸案後,張某仍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配合履行法院的判決、裁定。

今年5月,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終審裁定,張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獲刑10個月。

2 警方立案“老賴”還錢

根據生效的民事判決,被告王某應返還範某30000元、並每月支付範小某撫養費200元。王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執行,致使範某的合法權益無法保障。

今年3月27日,公安機關以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同日,王某履行了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後被取保候審。8月30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一年。

3 拒不騰房 阻撓執行

根據判決,被告靳某應將住房交付給趙某、王某,但其拒不執行判決。

執行立案後,經法院多次調解,靳某承諾一次性支付申請執行人62萬元,否則同意法院強制將房屋騰出交給申請執行人,並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

然而到期後,靳某仍拒不履行義務。法院送達騰房公告、多次傳喚靳某責令騰房,但靳某始終拒不履行義務。在法院強制執行時,靳某家屬使用潑水等方式阻礙法院工作人員依法執行。

公安機關以靳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併網上追逃。靳某歸案後,履行了判決中確定的騰房義務。去年1月,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靳某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

4 藏匿財產 逃避執行

根據判決,被告陳某應給付潘某房屋折價款59.5萬餘元。因陳某不履行判決義務,潘某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向陳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執行裁定書和執行決定書等,但陳某既不履行,也不報告財產,且存在轉移、藏匿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

去年9月,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陳某的親屬與潘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潘某出具了書面諒解書,對陳某表示諒解。今年4月,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陳某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5 轉移財產 虛假和解

根據已生效的民事判決,被告王某應償還柴某借款本金38.25萬元及利息。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間,王某沒有自動履行給付義務,柴某提出強制執行申請。隨即,法院向王某下達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要求其履行生效判決,並如實報告自己當前及前一年的財產情況。但王某拒不履行,並採取轉移財產、虛假和解的方式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今年6月,王某因拒不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司法拘留15天。7月,王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1月28日,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本報記者 劉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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