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跑了債務怎麼辦

法律 法制 社會 寧河法院 寧河法院 2017-08-29

現實中,有的債務人為了躲避債務,而選擇逃跑。此時,對於債權人來講是比較頭疼的,因為找不到債務人,就不知道該如何追討相關借款。具體的下文為您介紹。

債務人跑了債務怎麼辦


  一、債務人逃跑怎麼辦?

可以委託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產等財產,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確有財產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後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於其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將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條,看借條上有沒有還款時間?如果有還款時間,那麼從還款日期到了之後,有兩年的時效期間,當然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可以隨時起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快到了,應儘快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將債權通過法律判決確定下來。

順便說一句,如果打的是欠條,也沒有寫給錢時間的話,那訴訟時效是兩年。


  二、債務人死亡怎麼辦?

公民死亡之時或多或少要留下遺產:一是財產,二是財產權(債權);同時遺留下債務:一是死者生前所負的債務,二是死者身後因喪葬、遺產管理等所生之債。在外國和我國臺灣地區繼承法中,均把死者的債務當作遺產,我國繼承法中的遺產是將債務排除在外的。把清償死者債務和繳納死者所欠稅款作為繼承人的一項義務加以規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這一規定與我國民法的權利與義務一致原則相適應。同時,我國的財產繼承製度在處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時,採取限定繼承的原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和稅款,限定在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負責清償,超過繼承人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總額,超額部分繼承人可以不負清償的責任。

(來源:找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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