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公益訴訟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京召開

法律 江必新 環境保護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法院網 2017-04-24

4月21日,環境公益訴訟理論與實務研討會在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理論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基地召開,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江必新出席會議並講話。

江必新指出,環境公益訴訟是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司法保障,促進生態環境的依法治理,以法治方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和提高,推動政治、經濟、社會、行政、司法的發展和完善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新環境保護法施行以來,人民法院受理審結了一批重大典型公益訴訟案件,探索完善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則,督促環境保護行政主管機關依法履職,培養提升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能力,有效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江必新指出,新環境保護法施行已兩年有餘,2015年7月1日開始的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期間也即將屆滿,檢視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實施情況和成效,梳理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圍繞環境公益訴訟原告資格、受理條件、調解監督、責任方式、訴訟費用、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試點工作立法修改,以及環境公益訴訟與省級政府提起的生態損害賠償訴訟的協調銜接等突出問題,彙集司法機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專家學者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研究完善審判規則,對於保障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江必新指出,要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審判職能作用,加強人民法院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和制度銜接,建立常態化的溝通協調機制,通過溝通尋求共識,通過協調減少矛盾,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健康發展。要在司法解釋權限範圍內,加強審判理論和實務研究,不斷完善環境公益訴訟裁判規則,解決困擾審判實踐的具體問題。要認真總結檢察機關試點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審判工作情況,研究立法規定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於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的構建與完善提供理論和實證的支撐。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環境公益訴訟審判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開展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不斷完善公益訴訟制度和相關配套機制,推進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進一步發展。

全國政協社會與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中國人民大學副校長王利明,以及來自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國家海洋局,環境保護部,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理工大學、天津大學等高等院校,部分高級人民法院和社會組織代表60餘人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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