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法律 民主 淄博 民法 文章 拆遷補償研究 201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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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蘇昂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很多行政機關,比如:區自然資源局(原國土資源局)、區政府、以及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等的行政機關;同時也會遇到一些非行政機關,如村委會、居委會和土地儲備中心等。他們之間的關係有的同級,有的上下級,有的甚至沒有任何關係。其中令廣大被徵收人最為頭疼和容易混淆的就是村委會、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關係,他們到底有什麼不同?徵收到底由誰來負責?今天,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來為大家做簡單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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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案情簡介:非徵收項目卻隨意強徵?】

李先生是山東省淄博市某村的村民,在該村享有合法的承包地。目前該村正在修建“矮槐智慧倉儲配送服務中心”項目,但是該村的這個項目並不屬於徵收項目,其土地也未依法予以徵收。

村裡要修建該項目,需要佔用李先生家的承包地,但是並不給李先生任何的補償,並且要強行把承包地周圍的看護房等建築物拆除,同時將承包地上的果樹全部挖斷。李先生束手無策,只能眼看著自己的承包地被毀。

不甘心的李先生在網上搜索徵地拆遷,瞭解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代理過許多同類型案件且贏得了良好的口碑。於是他來到了在明所,向黃律師講述了他的遭遇,以及現在村裡拆遷的一些情況。其後,他便委託了黃曉麗律師作為自己案件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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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徵地拆遷的過程中,我們會遇到很多行政機關,比如:區自然資源局(原國土資源局)、區政府、以及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等等的行政機關;同時也會遇到一些非行政機關,如村委會、居委會和土地儲備中心等。他們之間的關係有的同級,有的上下級,有的甚至沒有任何關係。其中令廣大被徵收人最為頭疼和容易混淆的就是村委會、居委會與街道辦事處的關係,他們到底有什麼不同?徵收到底由誰來負責?今天,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來為大家做簡單的介紹。

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案情簡介:非徵收項目卻隨意強徵?】

李先生是山東省淄博市某村的村民,在該村享有合法的承包地。目前該村正在修建“矮槐智慧倉儲配送服務中心”項目,但是該村的這個項目並不屬於徵收項目,其土地也未依法予以徵收。

村裡要修建該項目,需要佔用李先生家的承包地,但是並不給李先生任何的補償,並且要強行把承包地周圍的看護房等建築物拆除,同時將承包地上的果樹全部挖斷。李先生束手無策,只能眼看著自己的承包地被毀。

不甘心的李先生在網上搜索徵地拆遷,瞭解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代理過許多同類型案件且贏得了良好的口碑。於是他來到了在明所,向黃律師講述了他的遭遇,以及現在村裡拆遷的一些情況。其後,他便委託了黃曉麗律師作為自己案件的代理人。

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律師說法:街道辦事處對村委會的督促行為是何性質?】

第一步:黃律師首先針對該項目向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以及當地的國土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公開該地的徵地批文。瞭解該村集體土地是否已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

15日後,李先生陸續收到了政府的答覆,均告知此地是沒有被徵收的。那麼也就是說,該村仍然是集體土地。黃律師馬上開始了他的第二步。

第二步:黃律師為了核實此次項目的合法性,她認為是村委會自主導致了此次違法佔地的情況。故此要求村委會就此次項目的情況進行村務公開。

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淄博市某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委員會依法應當主動公開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及建設承包方案等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但是,村委會並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職責,黃律師依據法律規定向該村所屬街道辦事處申請督促村務公開。

然而兩個月時間過去了,該村所屬的街道辦沒有針對李先生的申請有任何迴應,也沒有對村委會進行督促。故此,在黃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起訴了街道辦不作為。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針對街道辦是否有督促村委會履行村務公開的法定職責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最終一審法院作出了匪夷所思的判決:裁定駁回李先生的起訴,認定街道辦和村委會督促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針對這份毫無道理以及完全適用法律錯誤的裁定,黃律師當即選擇上訴。

第三步:針對裁定書上訴。黃律師認為一審法院是完全沒有搞清楚村委會和街道辦之間的關係,才會做出如此荒謬的裁定。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故此可以得知,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是民間自治性組織,而並非是一級行政機關。而街道辦事處與該村村民委員會之間根本不存在上下級的行政關係,街道辦履行相關的督促法定職責,是對於民間自治組織監督行為,其指向的是行政機關之外的組織的行為,而並非是一種內部行政管理行為。

此行為不僅僅具有對外性,對直接的民事主體即村委會設定了進行村務公開的職責義務,也同時直接影響了作為該村村民瞭解本村事務的知情權,自然可以在請求履行法定職責之訴中提出,李先生所提訴訟請求並無任何不妥。一審法院以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不可訴為由不予立案,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

在黃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很快,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認定街道辦督促村委會履行村務公開的職責並非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行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本案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一審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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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案情簡介:非徵收項目卻隨意強徵?】

李先生是山東省淄博市某村的村民,在該村享有合法的承包地。目前該村正在修建“矮槐智慧倉儲配送服務中心”項目,但是該村的這個項目並不屬於徵收項目,其土地也未依法予以徵收。

村裡要修建該項目,需要佔用李先生家的承包地,但是並不給李先生任何的補償,並且要強行把承包地周圍的看護房等建築物拆除,同時將承包地上的果樹全部挖斷。李先生束手無策,只能眼看著自己的承包地被毀。

不甘心的李先生在網上搜索徵地拆遷,瞭解到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黃曉麗律師代理過許多同類型案件且贏得了良好的口碑。於是他來到了在明所,向黃律師講述了他的遭遇,以及現在村裡拆遷的一些情況。其後,他便委託了黃曉麗律師作為自己案件的代理人。

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律師說法:街道辦事處對村委會的督促行為是何性質?】

第一步:黃律師首先針對該項目向省政府、省國土資源廳以及當地的國土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請求公開該地的徵地批文。瞭解該村集體土地是否已依法徵收為國有土地。

15日後,李先生陸續收到了政府的答覆,均告知此地是沒有被徵收的。那麼也就是說,該村仍然是集體土地。黃律師馬上開始了他的第二步。

第二步:黃律師為了核實此次項目的合法性,她認為是村委會自主導致了此次違法佔地的情況。故此要求村委會就此次項目的情況進行村務公開。

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的規定,淄博市某街道辦事處某村村民委員會依法應當主動公開本村公益事業的興辦及建設承包方案等村民普遍關心的事項,但是,村委會並未依法履行上述法定職責,黃律師依據法律規定向該村所屬街道辦事處申請督促村務公開。

然而兩個月時間過去了,該村所屬的街道辦沒有針對李先生的申請有任何迴應,也沒有對村委會進行督促。故此,在黃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起訴了街道辦不作為。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針對街道辦是否有督促村委會履行村務公開的法定職責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最終一審法院作出了匪夷所思的判決:裁定駁回李先生的起訴,認定街道辦和村委會督促是行政機關的內部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針對這份毫無道理以及完全適用法律錯誤的裁定,黃律師當即選擇上訴。

第三步:針對裁定書上訴。黃律師認為一審法院是完全沒有搞清楚村委會和街道辦之間的關係,才會做出如此荒謬的裁定。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故此可以得知,村民委員會的性質是民間自治性組織,而並非是一級行政機關。而街道辦事處與該村村民委員會之間根本不存在上下級的行政關係,街道辦履行相關的督促法定職責,是對於民間自治組織監督行為,其指向的是行政機關之外的組織的行為,而並非是一種內部行政管理行為。

此行為不僅僅具有對外性,對直接的民事主體即村委會設定了進行村務公開的職責義務,也同時直接影響了作為該村村民瞭解本村事務的知情權,自然可以在請求履行法定職責之訴中提出,李先生所提訴訟請求並無任何不妥。一審法院以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不可訴為由不予立案,屬於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

在黃律師的指導下,李先生上訴至中級人民法院。很快,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裁定,認定街道辦督促村委會履行村務公開的職責並非行政機關的內部監督行為,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應當予以撤銷,本案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一審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徵收拆遷中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究竟是何關係?你能弄清嗎?

在明律師黃曉麗最後要提醒大家,遇到以上的類似情況,應當及時諮詢律師,在實踐中,往往很多的被徵收人搞不清楚各個行政機關之間的關係,容易被村委會或者街道辦“忽悠”。一旦案涉村委會和街道辦、鄉鎮政府這幾個主體,被徵收人就要在法律層面上多花些心思,為維權開闢更多可選擇的路徑。

本文為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原創文章,未經授權,拒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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