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日報》:男子利用“借貸寶”詐騙獲刑

法律 借貸寶 支付寶 社會 湖南高院 2017-06-25

本報訊(記者 劉姿言)昨日,記者從湘陰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一起利用“借貸寶”詐騙的網絡詐騙案,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獲刑3年4個月。

2016年2月至3月,張某通過網絡聯繫李某,誘騙李某從“借貸寶”賬戶和微信賬戶進行借款。為了將李某“借貸寶”賬戶中的資金據為己有,張某將李某“借貸寶”賬戶中的6.1萬元轉賬至宋某的“借貸寶”賬戶,再將其中的59460元轉賬至自己的支付寶賬戶,並更改聯繫方式不再與李某聯繫,造成李某損失人民幣129117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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