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

勞動監察的處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以懲戒為目的實施的強制性的制裁措施。

勞動監察的處罰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明確其屬於《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並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並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

勞動監察的處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以懲戒為目的實施的強制性的制裁措施。

勞動監察的處罰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明確其屬於《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並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並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針對用人單位的不同行為,具體的行政處罰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之前的規定是按小時計算,更狠

(2)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現在統一按人頭算),處以罰款:

  •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這三條都是針對婦女重體力和特殊保護的
  •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針對的是婦女特別權益保護)
  •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針對的是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

勞動監察的處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以懲戒為目的實施的強制性的制裁措施。

勞動監察的處罰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明確其屬於《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並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並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針對用人單位的不同行為,具體的行政處罰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之前的規定是按小時計算,更狠

(2)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現在統一按人頭算),處以罰款:

  •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這三條都是針對婦女重體力和特殊保護的
  •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針對的是婦女特別權益保護)
  •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針對的是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4)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7)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2)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3)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4)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

勞動監察的處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以懲戒為目的實施的強制性的制裁措施。

勞動監察的處罰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明確其屬於《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並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並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針對用人單位的不同行為,具體的行政處罰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之前的規定是按小時計算,更狠

(2)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現在統一按人頭算),處以罰款:

  •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這三條都是針對婦女重體力和特殊保護的
  •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針對的是婦女特別權益保護)
  •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針對的是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4)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7)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2)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3)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4)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2)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4)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勞動監察的處罰是指勞動保障行政機關對於行政相對人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以懲戒為目的實施的強制性的制裁措施。

勞動監察的處罰屬於具體的行政行為,《勞動部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明確其屬於《行政法》中的行政處罰。

對用人單位存在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事實確鑿並有法定處罰(處理)依據的,可以當場做出限期整改指令或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對不能當場做出處理的違法案件,勞動保障監察員經調查取證,應當提出初步處理建議,並填寫案件處理報批表。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針對用人單位的不同行為,具體的行政處罰形式包括警告、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

(1)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之前的規定是按小時計算,更狠

(2)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現在統一按人頭算),處以罰款:

  • 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 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這三條都是針對婦女重體力和特殊保護的
  • 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於90天的;
  • 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針對的是婦女特別權益保護)
  • 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 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針對的是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4)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5)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7)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1)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2)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3)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4)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8)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1)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2)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3)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4)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企業違法行為,勞動監察受理後如何處罰?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