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男子突然暈倒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要求同行所有人賠近百萬

法律 白酒 啤酒 法治中國60分 法治中國60分 2017-08-26

2014年9月15日,廣西大學商學院研究生班的學生丁某,與同班另外的四名同學一起,在一家餐館內吃飯飲酒。沒想到,一個小時後,丁某突然暈倒,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查,丁某的猝死與飲酒過量有關。

同學聚會男子突然暈倒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要求同行所有人賠近百萬

據瞭解,事發當天,丁某和其他四名同學一起共喝了23瓶冰鎮啤酒和2瓶白酒,丁某家人認為,丁某的死亡和他的4名“酒友”以及飯店老闆都有關係。於是,一紙訴狀將4名“酒友”,以及餐館老闆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727182.14元。

同學聚會男子突然暈倒搶救無效死亡,家屬要求同行所有人賠近百萬

法院認為,死者丁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過量飲酒可能對其行為能力及身體健康產生不利後果,但仍過量飲酒,致酒醉後死亡,存在重大過錯,其應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主要責任。但是,被告李某、耿某、陳某、姜某作為共同參與飲酒的人,應當對同飲人丁某的酒量和承受能力作出符合常理的必要判斷,並給予必要的勸阻,然而四被告未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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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場的監控視頻反映,四被告在與死者丁某共同飲酒的過程中,不存在強迫勸酒的情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和本案實際情況,法院認為,四人應當對丁某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最後的判決是讓其他4名共飲人共同承擔10%的賠償責任,賠償7萬多元的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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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發之後,相關部門的檢驗的結果,並沒有發現,美食城存在食品安全的相關問題,通過監控視頻顯示,美食城也積極對死者進行了相關救助的義務,因此,美食城老闆是不存在過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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