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誰強拆的房屋,被徵收人要如何維權?

法律 淮安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2019-05-09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如果出現徵收方與被徵收人就補償一事未達成一致的時候,被徵收人的房子就會在幾天後被人給強制拆除,而此時,被徵收人並不知道拆掉房子的人是誰,也沒有錄像相關視頻或是拍下照片。遇到這種情況,絕大多數被拆遷人下意識都會惶恐,手裡既沒強拆證據,房子也不知道被誰給拆的,通常都會覺得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對於強拆,雖然咱們國家三令五申的禁止非法強拆,可是依舊有個別徵收方為達到拆遷目的,不顧及被徵收人財產安全及人身安全,強制拆除被徵收房屋。

家住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南馬廠鄉的楊梅,因為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層樓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開著挖掘機拆了。在拆除過程中,住在二樓的楊梅公婆被這群陌生人強行拖到室外,房裡的財物一件都沒有來得及拿出。

事情發生後,無論是當地鄉政府還是村民,誰都不知道楊梅家房屋到底是被誰拆除的。不得已之下,楊梅和家人向南馬廠派出所報案。揚子晚報記者連續調查數天,發現南馬廠鄉政府與派出所對楊梅房屋被拆除一事說法不一。

不知道是誰強拆的房屋,被徵收人要如何維權?

隨後,相關媒體記者來到了淮安市經濟開發區南馬廠鄉李席村小康路,楊梅被拆除的房屋就位於這裡。昔日的樓房已成一堆廢墟,瓦礫當中還能看到空調外機等生活用品。楊梅說,房屋裡的東西,他們一件都沒能拿出來。

當事人說,她的房屋在拆遷範圍之內,但拆遷用途她至今也不清楚。在房子被拆之前,拆遷方相關人員多次和她及其家人溝通,但都沒有談到拆遷補償這個實質性問題,也沒有看到相關部門發給她家的拆遷告知書等文書。

拆遷之前她與丈夫外出,家裡只有年邁的公婆在二樓休息。當時,一群陌生人開著大型挖掘機來到她家,上二樓將兩位老人拖到屋外,然後就開始拆房。“等我們得知消息回到家後,發現3層小樓已被全部拆除。”

當事人說“房屋無緣無故被拆除,我們首先想到的是鄉政府。”然而,當她到鄉政府瞭解情況時卻發現,鄉政府也不知道到底是什麼人把她家的房屋給拆了。

面對這種情況時,被徵收人的心理無疑是害怕的。但也不能因此洩氣。近幾年,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不少與徵地拆遷相關的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到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政府違法強拆的、強拆主體不明的以及違背法律徵收的不在少數。

此前最高院在審理同一情況的案例中就明確了,強拆主體不明,可推定政府擔責。

根據最高法的裁定來看,不論是農村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強制搬遷、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隨後的土地出讓金收取等,均為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法定職權。因此,對合法建築的拆除首先應推定為行政強制行為,除非有證據足以推翻。

也就是說,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具有徵收房屋、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強制拆除合法建築的職權,如果相關部門不能舉證證明是其他主體違法強拆的,將可能被推定為實施強制拆除的主體,並且還會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麼遭遇不明人員強拆房屋是,被徵收人要如何做呢?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首先要給被拆房屋前前後後拍個照,然後找幾個鄰居作證,同時在報警時也要錄音,保存好報警電話記錄,這也是為了報警後不出警不給立案不處理的行為做一些好複議的準備。

其次如果拆遷方說是拆錯了,或是誤拆之類的,那可以要求他們按照原來房屋面積的大小重新給蓋出來,把房屋內損壞的東西也都清點出來,之前房屋裝修是什麼樣,就弄成什麼樣子等。也就是說,整體從建房屋。

最後就是索要賠償,按照房子被拆的位置索要實際賠償金額,當然這種也是拆遷方非常想看到的結果。

凱諾律師建議大家,在徵地拆遷中,如果遇到違法強拆或是自己沒辦法解決的問題,可及時的通過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根據《行政訴訟法》及《行政複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相對人有60日的複議期限和6個月的訴訟期限,被徵收人一定要拿捏好維權時間,以免錯過維權時間,損失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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