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劇!廈門一男子騎自行車撞死人,賠82萬還被判刑!起因是……

法律 自行車 交通 社會 新聞晨報 2018-12-01
來源:海峽導報


悲劇!廈門一男子騎自行車撞死人,賠82萬還被判刑!起因是……

廈門一男子小王

騎著自行車

不經意的一次變道

竟然讓老人喪了命!

劃重點!

是自行車!

不是小車!

不是摩托車!

不是土方車!

而小王將面臨的是——

82萬餘元的賠償款!

還有1年1個月的有期徒刑!


起因:一次變道,釀成悲劇

22歲的小王

事發時 剛從大學畢業不久

是個剛步入社會的“新鮮人”

但卻遭遇了這樣的驚魂一幕——

去年7月的一天, 小王騎著一輛兩輪自行車出發 ,沿廈門市集美區某村道行駛。途中,他想變更行駛路線,靠路的左側行駛,不料, 變道時與走出家門進入村道的行人高老漢發生碰撞。

雙方碰撞後, 高老漢當場受傷 。事發後,小王與高老漢家屬一起將高老漢送往醫院救治,並墊付了2萬元醫療費。然而, 高老漢經醫院搶救最終無效死亡。

經鑑定被撞的高老漢死亡時年齡為66歲,他之前有過高血壓病史。但是,高老漢死亡的原因與自身疾病無關,而是 “受交通事故外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導致死亡”。

據小王說

高老漢被自行車撞倒後,

倒地時頭部不幸又碰到了一塊石頭

不過,這一說法

並沒有經過交警與法庭的查明證實

事發後,交警部門對這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認定書,交警認為, 小王應該承擔“全責”。 因為,他駕駛自行車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未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行,致與行人發生碰撞,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其過錯行為在事故發生中起到決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因此,交警認定

小王應負這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

這一次變道

竟然導致了老人喪命

也讓小王的生活軌跡

從此發生了改變

真是“交通安全無小事”啊!

判決:賠償82萬餘元,還要獲刑

為此

高老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黃某等5人起訴至集美法院

要求小王賠償原告

各項損失共計85萬餘元!

近日

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而在法庭上

小王是這麼說的——

法庭上,被告小王為自己答辯說, 因事發時高老漢家附近停了別的車輛,阻礙了小王當時的視線, 所以才導致他碰撞到出門的高老漢,自己對於本起事故的發生不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所以,小王說, 他對原告主張的死亡賠償金75萬元只願意承擔50%的賠償責任,對於醫療費、營養費、喪葬費等賠償項目無異議。

對於小王的說法

經過審理

集美法院是這樣認定——

集美法院經審理認為,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小王負事故全部責任,高老漢不負事故責任,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確認。 因小王應承擔全部的民事責任。 經查,原告黃某等5人的合理損失為82萬餘元,扣除小王之前墊付的2萬元,小王還需再賠償原告黃某等五人80萬餘元。

因此, 法院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小王賠償死者家屬82萬餘元,同時認定小王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騎自行車也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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