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己的律師!在海湖莊園被捕的中國女子作出不尋常決定

【僑報記者蘇晚6月12日洛杉磯報道】今年3月,一名中國女子被控攜帶多臺電子設備謊稱進入特朗普的海湖莊園,她決定自己當律師。

據路透社報道,張玉婧(Yujing Zhang,音譯)被控向一名聯邦官員作虛假陳述,進入或留在禁區,這起事件引發了人們對佛羅里達州海湖莊園安全的擔憂。

佛羅里達州勞德代爾堡(Fort Lauderdale)地區法官羅伊·阿爾特曼(Roy Altman)在週二的聽證會上批准了張玉婧的決定,認為她在精神上有能力代表自己,不過他下令最初指派給她的公設辯護人保持待命狀態,以防她有問題或改變主意。

當自己的律師!在海湖莊園被捕的中國女子作出不尋常決定

海湖莊園(圖源:路透社)

張玉婧的選擇不同尋常,但並非史無前例。在美國,如果刑事被告無法負擔自己聘請律師的費用,則可以保證他們有法院指定的律師,司法系統對拒絕該提議的被告也有一套規則。

你能代表你自己嗎?

刑事被告通常有權在審判中代表自己。1975年,美國最高法院在法塔訴加州( Faretta v. California)案中裁定,憲法第六修正案賦予被告作為自己律師的權利。這一裁決推翻了加州法院的一項裁決,即被控犯有重大盜竊罪的安東尼·法雷塔(Anthony Faretta)沒有這種權利。

然而,自我陳述的權利是有限制的。根據法塔的裁決和後來的案件中規定的標準,被告必須完全理解他或她在沒有律師的情況下進行訴訟的決定。阿爾特曼週二舉行的聽證會被稱為“法塔聽證會”,張玉婧問張是否瞭解庭審過程的每一個步驟,包括挑選陪審團、控制證據承認的規則以及提出異議的程序。

成為自己的律師需要什麼條件?

被告必須被發現沒有任何嚴重的精神健康問題。在這一點上,阿爾特曼採納了張玉婧的公辯律師的意見。他們在6月6日提交給法院的一份文件中說,他們的當事人沒有嚴重的問題。

法官還必須強烈警告被告不要代表自己。必須告訴被告,他們將遵守法院的所有規則和程序,並且不會因缺乏法律培訓而獲得特別津貼。

儘管如此,如果被告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繼續進行辯護,必須允許他們獲得法律資源,為自己的辯護做準備。這可能意味著可以進入監獄法律圖書館,不過在張玉婧的案件中,阿爾特曼命令她以前的律師給她提供法律書籍,幫助她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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