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搜索引擎以對手作關鍵詞推廣自己!法院認定企業構成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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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搜索引擎的競價排名服務引發的同行業競爭者之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多次引發關注。日前,兩家提供商標服務的廣東公司也因此陷入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中。

9月3日,南都記者向該案原告佛山市國方商標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國方公司”)代理律師冼科瞭解到,因認為經營匯桔網的廣州博鰲縱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博鰲公司”)借百度搜索引擎推廣時使用了帶有“國方”字樣的關鍵詞,國方公司將博鰲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百度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判令博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帶有國方字樣的關鍵詞進行商業宣傳,向國方公司賠償損失8萬元。此外,法院認定百度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據冼科介紹,該案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仍在上訴期內。

將競手商標設為推廣關鍵詞,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國方公司成立於2003年,作為一家商標代理機構,該公司以“國方”二字申請並獲得了第45類和第9類商標的授權,使用範圍包括知識產權諮詢、法律文件準備服務等。

國方公司在起訴時稱,博鰲公司在百度搜索平臺進行商業推廣的過程中,使用“國方商標查詢軟件”“國方商標查詢工具”等帶有國方公司註冊商標和企業字號的關鍵詞進行商業推廣。相關搜索結果不但排名靠前,網頁標題還顯示為“國方商標查詢軟件-匯桔網”等。

國方公司認為,博鰲公司使用其註冊商標作為競價排名和商業推廣的關鍵詞的行為顯然是出於商業目的,這一混淆行為構成了商標性使用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而作為搜索引擎的提供者,百度公司幫助博鰲公司提高侵權網頁的顯示排名,且未盡到合理、必要的注意及審查義務。據此,國方公司向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判令其共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2萬餘元。

博鰲公司並不認可上述說法,辯稱其與百度公司並未就與國方公司有關的關鍵詞做競價排名的合作,相關排名是一種自然流量的呈現。另外,博鰲公司在商標代理服務領域一直處於領先地位,國方公司有著明顯“蹭熱度”、打擊競爭對手之嫌。

百度公司則表示,該案含有涉訴信息的網頁鏈接標題及描述不涉及百度推廣,是百度搜索相關信息呈現的自然結果。百度公司作為網絡提供者,適用通知加刪除的規則處理涉及侵權的網絡信息,不構成對原告合法權利的侵害。

經審理,法院認為博鰲公司未證明涉案網頁的搜索結果是用戶自行搜索造成的,且原被告公司在部分業務上存在競爭關係,博鰲公司將帶有國方公司名稱的關鍵詞與其網站相關聯,從而將國方公司的客戶引流至其網站中,該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由於各方證據顯示造成侵權事實的源頭是博鰲公司,且百度公司在收到起訴狀後及時刪除了侵權鏈接,法院認定百度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8月27日,法院一審判令博鰲公司應立即停止使用帶有國方字樣的關鍵詞進行商業宣傳,並向國方公司賠償損失共計8萬元。

類案多發,百度曾因競價排名被法院收繳非法所得

近年,因搜索引擎競價排名引發的侵害商標權糾紛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並不少見。搜索引擎競價排名推廣業務應該以何種規則運作也引發了探討。

2018年5月4日,上海梭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百度涉嫌在用戶搜索企業名稱時,將競爭對手的鏈接置於第一位的關鍵位置為由,將上海盈諾精密儀器有限公司和百度同時告上法庭。該案因涉及搜索引擎技術中“廣泛匹配”搜索模式的法律問題,同時作為國內首起涉及這一搜索模式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曾引發廣泛關注。

2018年,一起涉及多家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終審結果,被視為將對競價排名推廣業務乃至相關行業產業的發展產生影響。在法院一審判決提供排名推廣業務的百度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改判認為,百度公司無需就其經營的競價排名業務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但對百度公司就該業務收取的非法所得的服務費,判決依法予以收繳,收歸國庫。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若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要求百度公司就其競價排名推廣業務承擔較重的審查義務,判決百度公司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百度公司極有可能面臨一系列相關案件的索賠和經營風險。

二審判決通過收繳百度公司的非法所得,在認定百度公司不需要就侵權人的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同時,要求和迫使百度公司對其搜索經營業務加強審查和注意義務,承擔較強的社會責任,則有利於行業的長遠健康發展。

採寫:南都記者 秦楚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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