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出行被限制主動履行義務

法律 法制 社會 青海新聞網 2017-06-07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與他人前往機場外出辦事時,因其被限制高消費,無法正常登機外出,遂主動到城西區人民法院請求履行義務,並申請將自己解除限制。

據瞭解,某電梯公司與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電梯安裝工程合同》,某電梯公司依據約定履行了八臺電梯的安裝,並經某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安裝八臺電梯全部合格,但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仍欠電梯公司安裝款234560元未付。電梯公司遂將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經城西區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支付電梯公司安裝費234560元,因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未履行義務,電梯公司於2017年2月11日向城西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城西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後,及時向被執行人送達了案件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納入失信人名單告知書,告知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義務。但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後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又不申報公司財產。城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青海某開發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行信用懲戒和高消費限制。最終高某因受到高消費限制而遇到無法正常登機外出辦事的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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