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取消小型貨運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

貨車 煙臺 交通 新能源 能源 法律 大小新聞 201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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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於調整市區小型貨運汽車限行措施的通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城市貨物配送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規規定,對小型貨運(不含危險物品、建築垃圾運輸)汽車通行市中心區域(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城市道路)的限行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一、取消小型貨運汽車單雙號限行管理措施。

二、懸掛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微型載貨汽車,不限制通行時間和路段。

三、非新能源號牌的輕型、微型封閉或廂式載貨汽車,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其他類小型貨運汽車,交通高峰期禁行,重點路段24小時禁行。

交通高峰期(7:00—8:30,16:30—18:30)禁行區域為冰輪路以東、濱河西路以西、軫大路以北、幸福北路以南的區域(含以上道路)。

重點路段為南大街、大馬路、二馬路、迎賓路、海岸路、濱海北路、濱海中路、濱海西路、濱海東路(濱河西路以西)。

四、本通告小型貨運汽車包含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

五、駕駛人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違反通行規定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六、路面限行交通標誌指示與本通告不一致時,以交通標誌指示為準。

七、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日實施。

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19年9月10日

責任編輯: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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