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實施新規後,發票怎麼開?如何處理不出錯?

二手車 農產品 財會 會計學堂官網 2019-05-19
發票實施新規後,發票怎麼開?如何處理不出錯?

2018年起發票新規出臺,發票怎麼開?如何處理才不會出錯?,這些問題成了很多財務和相關業務人員最為關注的焦點,一不小心開錯票,業務人員落得自掏腰包,財務處理又添新規“疑團”。

今天小好就幫助各位財務小主收集一些在開發票中常遇到的問題,整理了一些對應新政策的解決辦法,快快收藏以備不時之需吧~~

2018年4月1日執行二手車發票,舊的怎麼處理?還可以繼續開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和拍賣企業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舊版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再使用,請與稅務局聯繫確定舊版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清理和繳銷時間。

開給個人的普通發票,需不需要在備註欄填寫購買方身份證號碼?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說人識別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其他企業。

政策延伸解讀: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要求填寫納稅人識別號的要求不適用以下幾種情況:

給個人開具普通發票的情形

●給政府機構及事業單位中的非企業單位開具發票情形

●購買方為國外客戶的情形

●發票上沒有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次的非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情形

(二)發票備註欄應注意填寫的幾種情況:

我們公司從農貿市場進一批玉米進行加工,可不可以自行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

應確認銷售方是否為農業生產者個人且銷售農產品是自產。根據《關於農產品收購發票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廈門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9號)第一條第(一)項“納稅人向農業生產者個人購買自產農產品,可以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用收購發票。”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農產品銷售方身份不實或是農業生產者身份虛假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政策延伸解讀:

(一)對於2016年9號公告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妥善保管購進農產品的購銷合同或協議,並與收購發票內容對應,以備查驗”。企業應主動與農業生產者溝通,實現每份收購發票均有相對應的購銷合同或協議以備查驗。

(二)對於2016年9號公告第一條第(三)項規定的要求,“對以季節性收購為主的納稅人,考慮其生產經營的特殊情況,在收購旺季主管國稅機關可增加其收購發票的月供量,保證納稅人的生產經營不受影響,待收購旺季結束後再調減其收購發票的月供量”。

(三)根據2016年9號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農產品銷售方身份不實或是農業生產者身份虛假的農產品收購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銷售方是否為農業生產者個人決定了該業務能否開具收購發票。對於銷售方為非農業生產者個人等不得開具收購發票的情況,已開具收購發票的應按照相關要求作廢,已經申報進項稅額的應作進項轉出處理。

 

(四)2016年9號公告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開具收購發票所附原始憑證不全,不能證實購進農產品業務真實性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要求按規定妥善保管購進農產品的過磅單、檢驗單、入庫單、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付款憑證、銷售方身份證複印件、購銷合同或協議等原始憑證,並與收購發票內容相對應,以備查驗。

我們公司有汽油批發業務,怎麼開票的油量有限制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第一條第三項,“成品油經銷企業某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可開具成品油發票的總量,應不大於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同一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油品總量。”納稅人應在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新增的成品油消費稅管理模塊中按規定錄入期初數據及定期錄入購進數據,該油品有多少存量,即能夠供開具多少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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