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體內藏毒獲刑15年

他以為自己找到了一份收入又高又穩定的工作,沒想到竟被“盯上”了。

劉某,21歲,高中文化,無業,河南人。2018年8月9日因涉嫌犯運輸毒品罪被抓獲,8月13日被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西安市蓮湖區看守所。

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6月初,劉某通過在互聯網上找工作時,與毒販發生聯繫,且被毒販以偷渡的方式,由雲南孟連市送至緬甸,後劉某在緬甸採用吞食方式,利用人體運輸毒品至重慶市。

2018年7月中旬,劉某在回家後,又根據毒販的安排,由鄭州經上海(在上海待兩週左右)到達昆明,再前往雲南省孟連市偷渡至緬甸,在緬甸吞食36粒藍色外包裝柱狀毒品疑似物後,被安排入境,於8月9日從雲南省西雙版納乘坐飛機至麗江,後轉乘至咸陽國際機場,被民警抓獲。

經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鑑定所對劉某排出的36粒藍色外包裝柱狀毒品疑似物司法鑑定:淨重288.6912克,含海洛因成分。

“我就是想找一個收入穩定的工作,在網上看到近期發佈的一個跟單員的工作,月薪是1.2萬至1.5萬元,上面只有一個QQ號碼,具體號碼記不清了,我和對方取得聯繫後,說我條件比較符合,並且主動提出幫我購買車票。”劉某說,“我考慮了一下,第二天覺得可以就去上班了,到了雲南他們直接告訴我說他們是販毒的,讓我為他們人體運毒。”

6月26日上午10時許,蓮湖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劉某採取人體藏毒的方式乘坐飛機,運輸毒品海洛因288.6912克,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運輸毒品罪。抓獲劉某後,其主動承認體內藏有毒品,只能認定其能夠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並不構成自首;為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打擊毒品犯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決劉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記者王娜)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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