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裝”藥品販賣毒品 海口一男子獲刑1年8個月

毒品 藥品 法律 苯海拉明 濟陽縣人民法院 2017-05-26

海口男子王某將毒品“喬裝”打扮成白加黑感冒藥、冬蟲夏草膠囊等藥品進行販賣被抓獲。近日,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2016年9月20日中午,王某在海口市龍華區某酒店停車場找朋友阿九、小於(另案處理)購買了若干毒品準備帶到澄邁縣,同時阿九告知王某有一男子想買毒品,讓王某送貨到龍華區某商務酒店,王某同意前往販毒。當天15時許,王某乘坐王某福駕駛的轎車準備前往澄邁縣,同時要求王某福將其送到海口市龍華區某商務酒店。16時許,王某乘坐王某福駕駛的轎車來到海口市龍華區某商務酒店前與李某見面,以人民幣350元的價格將1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包裝的橙黃色粉末狀毒品“開心粉”販賣給李某。後民警當場抓獲王某、王某福、李某,並當場從王某處繳獲現金人民幣350元、用錫紙包裝的白加黑藥丸6粒(經鑑定,含尼撲熱息痛、苯海拉明、美沙芬成分,淨重3.2380克)、用冬蟲夏草包裝袋包裝的白色晶體1包(經鑑定,含咖啡因、撲熱息痛、阿司匹林成分,淨重9.8954克)。庭審中,被告人王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犯販賣毒品罪,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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