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掙快錢,90後小夥體內藏毒55粒被判刑13年

羊城派記者 何晶 通訊員 張文姣

為掙快錢,90後小夥體內藏毒55粒被判刑13年

近日,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對一起運輸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運輸毒品罪對被告人秦某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1991年出生的秦某,初中沒畢業就離開貴州老家,來到浙江台州打工。偶然間在網上看到一則關於“帶貨”的網絡招聘廣告,由於剛辭職,急於尋找新的工作,再加上高薪的誘惑,於是秦某通過QQ與對方取得了聯繫。

2018年10月5日,秦某乘坐K739次列車從浙江省杭州市抵達雲南省昆明市,在他人口頭承諾報酬,並負擔交通食宿費用的情況下,於同月15日通過吞嚥和肛塞的方式在體內藏入裝有涉案毒品的橢圓柱狀固體55粒。

10月17日,秦某乘坐JD5788次航班從西雙版納嘎灑國際機場飛抵杭州蕭山機場,並轉乘G1882次列車從杭州東站出發前往西安北站。在列車行駛至長興站時被上海鐵路公安局杭州鐵路公安處民警抓獲。

2018年10月17日至19日,被告人秦某從其體內先後排出上述全部毒品。經依法稱量和鑑定,上述毒品淨重318.89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在54.8%至57.7%不等。秦某被抓獲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上海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某為獲取高額非法報酬,違反國家毒品管制規定,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受他人僱傭、指使,利用交通工具予以非法運輸,數量達318.89克,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秦某為獲取他人口頭承諾的報酬,不計後果,受人僱傭並在他人的一路安排、指使下,為他人運輸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秦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上海鐵路中院依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判決。(更多新聞資訊,請關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來源 | 羊城派

責編 | 孫磊 實習生 | 周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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