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毒品 嚴懲毒品犯罪 刑法 法律 法律智囊團 2019-07-25
"
"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案例】

3月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性旅客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當時該旅客面色蒼白、神情緊張,引起海關關員注意,關員依法將其攔下檢查。

皇崗海關關員:“當查驗的時候,他說話吞吞吐吐,我感覺情況有點異常,所以帶他進人身搜查室,進行重點搜查。”

經查,該旅客未攜帶任何行李,但在人身檢查過程中,關員發現該旅客口腔有異動,當詢問旅客口腔內是何物。該旅客瞬間慌神,試圖將口腔內物品吞入腹中。

皇崗海關關員:“他多次作出吞嚥動作,喉嚨有咀嚼,不斷有動的意識,好像在吞東西,這讓我們提高了警惕,於是迅速採取了行動,控制住他的肢體。”

最終,該旅客吐出一包用薄塑料袋包裹的物品,經初步檢測,袋內為疑似冰毒物品共計1.04g。

皇崗海關關員:“他是之前吸過毒品,也有過類似的吸毒史,而且從他的身材表現看,基本上符合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徵,就是害怕海關查驗所以採取了特殊的藏毒方式,這種方式我還是首次見到。”

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何認定走私毒品罪?


"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案例】

3月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性旅客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當時該旅客面色蒼白、神情緊張,引起海關關員注意,關員依法將其攔下檢查。

皇崗海關關員:“當查驗的時候,他說話吞吞吐吐,我感覺情況有點異常,所以帶他進人身搜查室,進行重點搜查。”

經查,該旅客未攜帶任何行李,但在人身檢查過程中,關員發現該旅客口腔有異動,當詢問旅客口腔內是何物。該旅客瞬間慌神,試圖將口腔內物品吞入腹中。

皇崗海關關員:“他多次作出吞嚥動作,喉嚨有咀嚼,不斷有動的意識,好像在吞東西,這讓我們提高了警惕,於是迅速採取了行動,控制住他的肢體。”

最終,該旅客吐出一包用薄塑料袋包裹的物品,經初步檢測,袋內為疑似冰毒物品共計1.04g。

皇崗海關關員:“他是之前吸過毒品,也有過類似的吸毒史,而且從他的身材表現看,基本上符合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徵,就是害怕海關查驗所以採取了特殊的藏毒方式,這種方式我還是首次見到。”

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何認定走私毒品罪?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走私毒品罪的認定,要從走私毒品罪的構成、走私毒品罪立案標準兩方面來入手。

一、走私毒品罪犯罪構成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擊——在線諮詢律師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案例】

3月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性旅客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當時該旅客面色蒼白、神情緊張,引起海關關員注意,關員依法將其攔下檢查。

皇崗海關關員:“當查驗的時候,他說話吞吞吐吐,我感覺情況有點異常,所以帶他進人身搜查室,進行重點搜查。”

經查,該旅客未攜帶任何行李,但在人身檢查過程中,關員發現該旅客口腔有異動,當詢問旅客口腔內是何物。該旅客瞬間慌神,試圖將口腔內物品吞入腹中。

皇崗海關關員:“他多次作出吞嚥動作,喉嚨有咀嚼,不斷有動的意識,好像在吞東西,這讓我們提高了警惕,於是迅速採取了行動,控制住他的肢體。”

最終,該旅客吐出一包用薄塑料袋包裹的物品,經初步檢測,袋內為疑似冰毒物品共計1.04g。

皇崗海關關員:“他是之前吸過毒品,也有過類似的吸毒史,而且從他的身材表現看,基本上符合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徵,就是害怕海關查驗所以採取了特殊的藏毒方式,這種方式我還是首次見到。”

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何認定走私毒品罪?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走私毒品罪的認定,要從走私毒品罪的構成、走私毒品罪立案標準兩方面來入手。

一、走私毒品罪犯罪構成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擊——在線諮詢律師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二、走私毒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點擊——在線諮詢律師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諮詢法律問題,搜索公眾號——法律智囊團

"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案例】

3月3日下午,一名中年男性旅客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當時該旅客面色蒼白、神情緊張,引起海關關員注意,關員依法將其攔下檢查。

皇崗海關關員:“當查驗的時候,他說話吞吞吐吐,我感覺情況有點異常,所以帶他進人身搜查室,進行重點搜查。”

經查,該旅客未攜帶任何行李,但在人身檢查過程中,關員發現該旅客口腔有異動,當詢問旅客口腔內是何物。該旅客瞬間慌神,試圖將口腔內物品吞入腹中。

皇崗海關關員:“他多次作出吞嚥動作,喉嚨有咀嚼,不斷有動的意識,好像在吞東西,這讓我們提高了警惕,於是迅速採取了行動,控制住他的肢體。”

最終,該旅客吐出一包用薄塑料袋包裹的物品,經初步檢測,袋內為疑似冰毒物品共計1.04g。

皇崗海關關員:“他是之前吸過毒品,也有過類似的吸毒史,而且從他的身材表現看,基本上符合吸毒人群的基本特徵,就是害怕海關查驗所以採取了特殊的藏毒方式,這種方式我還是首次見到。”

目前,該案已移交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如何認定走私毒品罪?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走私毒品罪的認定,要從走私毒品罪的構成、走私毒品罪立案標準兩方面來入手。

一、走私毒品罪犯罪構成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因此,對於走私、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只有達到十六週歲才負刑事責任。對於被利用、教唆、脅迫參加販賣毒品犯罪活動的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點擊——在線諮詢律師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實施了走私行為,就不構成犯罪。一般是以營利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根據本法第357條規定:“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二、走私毒品罪立案標準

走私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點擊——在線諮詢律師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行為方式主要是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此外對在領海、內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購買毒品的,應視為走私毒品。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諮詢法律問題,搜索公眾號——法律智囊團

2019下列5種行為,構成走私毒品罪!最低判15年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