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一女子為開動物園買來3只珍稀猴子,一審獲刑10年

日前,來賓女子姜玉為開辦動物園購買了3只豚尾猴——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觸犯非法收購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罰金5000元。6月6日上午9時,來賓市興賓區人民法院刑庭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姜玉已申請上訴。

來賓一女子為開動物園買來3只珍稀猴子,一審獲刑10年

資料圖:豚尾猴。網絡配圖

辦動物園,她買了5只無合法來源的猴子

姜玉從事的是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和疾病防治工作。從2006年至2017年,她在福建省石獅市、江西省宜春市等地從事這行當並積累了大量相關知識。

據悉,她於2017年11月返鄉創業,在來賓市開辦了一家名為“來賓市福凌灣動物園有限公司”。記者從“天眼查”查詢瞭解到,這家公司位於來賓市來良路福凌村龍洞山路口的一棟自建房內,該地隸屬興賓區河西街道辦長嶺社區管轄。

查詢結果顯示,公司成立於2017年12月14日,經營範圍是:提供野生動物的觀賞服務;野生動物馴養、繁殖;遊樂園服務;食品、日用百貨銷售、餐飲服務。

興賓區檢察院起訴書顯示,為使動物園有猴子供遊客觀賞,2018年12月,姜玉和一個微信名為“老貓”的男子聯繫上,併到南寧市江南汽車客運站以5000元價格向該男子購買5只無任何合法來源證明的猴子

從事動物馴養多年,姜玉深知未取得動物馴養繁殖證及野生動物行政部門批准,這是違法的,但她仍然心存僥倖。

其中3只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她被判10年

今年2月,姜玉買來的5只猴子中,有2只猴子因年齡小、體質差“因病去世”。森林公安部門根據群眾舉報上門調查,扣押了2具幼猴屍體及3只活體幼猴。

經公安機關鑑定,2只死體幼猴為靈長目動物,因形態特徵不足,無法確定具體物種。但3只活體幼猴為靈長目動物豚尾猴。根據《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豚尾猴屬於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6月1日,興賓區法院審理認為,姜玉因違反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保護法規,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豚尾猴三隻,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6月6日上午9時,興賓區人民法院刑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6月5日,姜玉的家人已把上訴狀提交到興賓區法院,接下來,興賓區法院將提交給來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丨陳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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