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迪士尼禁帶食物爭議或需靠司法裁決'

迪士尼 上海 法律 南方都市報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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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迪士尼樂園禁帶食物且翻包檢查引發的輿論風暴仍在發酵。上海市浦東新區消保委一名調解員近日對媒體表示,上海迪士尼的相關做法並不十分合理,他們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與對方提出調解,但上海迪士尼認定消費者反映的禁止攜帶食物入園、翻包檢查等問題均為園區規定,目前不會更改相關政策。“明確地講,上海迪士尼可以說就是不接受我們的調解,也沒有表現出任何退讓或者調解的態度。”

迪士尼樂園是個讓人開心的地方,可也常常遭遇吐槽。一個最大的“槽點”是“買得起門票,吃不起飯”。園區內食品價格普遍偏高,一根雪糕40元,一個牛肉漢堡85元,爆米花65元一桶,一瓶外面賣3塊錢左右的可樂售價20元,難怪不少遊客驚呼吃不起了。

食品價格高其實不是問題,作為企業,怎麼定價是它的自主權。問題的關鍵在於是否變相限制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

毫無疑問,“禁止自帶食品”已經是霸王條款。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即明確表示,“禁止自帶酒水”屬於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做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屬於霸王條款。與餐飲行業相比,迪士尼禁止自帶食品的性質可能更為嚴重,因為餐飲原本就不是迪士尼的主業,人們進園的主要目的也不是在這裡進行餐飲消費,迪士尼卻偏要禁止遊客自帶食物有何道理?

上海迪士尼辯稱其並未強制消費者在迪士尼樂園內就餐,消費者完全可以出園就餐後再返回園內,因此其並沒有損害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但這也不過是說說而已。在145個足球場大小的迪士尼樂園遊玩,中途如果離園,返回必須重新排隊,實際上被禁止自帶食物的遊客只剩下了兩個選擇:要麼購買園內高價食物,要麼忍飢挨餓。

在批評者看來,上海迪士尼一方面禁止攜帶食物入園,另一方面在遊客入園的時候進行翻包檢查,都是為了實現一個目的,即謀求利益的最大化。

企業謀求利益最大化十分正常,但損害消費者選擇權已然不可取,翻包檢查更涉嫌侵犯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權。即使是出於所謂的安全考慮,企業經營者也應該用掃描等安檢方式進行替換,而翻包則是一種搜查行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早有明確規定:企業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明瞭上述問題,就會贊同浦東消保委調解員的判斷:“上海迪士尼的相關做法並不十分合理。”贊同了這個判斷,再來看上海迪士尼拒絕消保委調解的態度,可能就會大感意外。

上海迪士尼為何消極對待消保委的調解?是因為傲慢,還是由於對中國法律出現了理解上的偏差,只有上海迪士尼自己才知道了。但無論如何,不管是哪一個原因,上海迪士尼都將付出代價,這種代價既指實際的物質損失,也可能包括企業的形象和它在消費者那裡的口碑。

根據上海消保委的法定職能,“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是其職責,然而消保委並沒有執法的權力。“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這是消保委的又一個法定職能,所以浦東消保委調解員建議消費者“通過司法途徑進一步維權”也是順理成章之舉。

上海迪士尼的相關規定是否合法,是否必須改弦更張?交由法律來裁判是最好的辦法,畢竟它和其他許多牽涉消費者權益糾紛的案例一樣,所反映的都是單純的法律問題。

這樣下一個關注點就自然轉移到了司法如何作為的問題。實際上早在2018年6月,因為對禁止自帶食物和翻包檢查不滿,蘇州一名律師就曾經將上海迪士尼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卻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現在隨著新的訴訟的到來,消費者的維權會得出什麼樣的結果,無疑更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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