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佈指導意見:電商“二選一”或將終結'

電子商務 經濟 蘭州晚報 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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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要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了五個方面的政策措施,並指出,要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該項措施將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落實。

對此,有專業人士分析表示:隨著該《意見》出臺,愈演愈烈的電商“二選一”亂象將得到有效遏制。

“競爭雷達”覆蓋數十萬商家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網絡零售同比增長達21.6%,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攀升至19.6%。隨著新模式、新業態的湧現,電商對於經濟的拉動效應進一步凸顯。

但另一方面,隨著行業競爭加劇,部分電商平臺持續利用既有優勢採取壟斷措施,致使商家、消費者蒙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新華社5月31日報道,今年618前夕,為實施更為徹底的“二選一”,有平臺打造了“競爭雷達”,對全網近似商品進行全盤“掃描”,覆蓋商家數以十萬計。

據不完全統計,期間,至少有數十家知名品牌發表官方聲明,表示將退出新晉電商平臺,只在某電商平臺銷售商品。與之對應的是,知名電器品牌格蘭仕數次發聲譴責“二選一”行為,並表示,因遭遇搜索屏蔽、商品限流等“制裁”,企業於某電商平臺的銷量趨於停滯,造成重大損失。

對此,有電商專業人士分析認為:配合發表官方聲明、階段性下架熱門商品等行為,是品牌方面臨“二選一”重壓下的自保方式之一。品牌商都希望多渠道發展,不希望成為壟斷平臺的棋子,因此往往只發聲明不關店。而實施平臺則會將品牌商的聲明進行廣泛傳播,從輿情端有效打擊競爭對手。

上述人士進一步指出:只有知名品牌商才具備協商的能力,更多中小品牌商則只能接受壟斷。本輪“二選一”期間,營收損失數千萬、被迫大舉裁員的中小企業不在少數。

一家平臺受益 萬家企業受損

“二選一”是商業競爭的最初級手段,本質上是通過逼迫品牌只能選擇單一渠道,來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此類壟斷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更多利潤,這些成本最終由消費者買單。

互聯網被認為建立了開放、平等的新商業環境,“二選一”則無疑象徵著封閉和倒退。相較商業模式創新、技術創新、組織變革等方式,“二選一”更為簡單,一旦基於支配壟斷市場地位的手段取得成效,平臺就會反覆使用。但另一方面,長期以往,企業也將失去創新的動力,只能通過“不斷向品牌商收取更高費用”來實現自身增長。

雖然已經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但大規模的“二選一”仍在延續。近期,又有多家知名品牌先後發表聲明,稱將終止與某新晉電商平臺的合作。

對此,上述行業人士表示:由於618“二選一”沒有達成既定的“殲滅”目標,實施平臺正計劃採取更為激烈的措施,本輪“二選一”預計將延續至“雙十一”週期。

發表聲明的品牌中,不乏一批年營收百億級別的領軍國民企業。這些企業的發展重心是如何引領行業、成為具國際影響力的中國品牌,如今卻被迫將主要力量投入毫無意義的“拉鋸戰”。顯然,部分具壟斷優勢的電商平臺,已經成了中國品牌成長的攔路虎。

不論是品牌商還是消費者,都擁有自主選擇的權利。“二選一”不僅嚴重侵蝕、損害了中國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更直接違反了包括《電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在內的多項法律法規。

品牌商的困境,正引發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騰曾特別指出:某些電商主體利用自身優勢地位,濫用市場優勢力量,強迫商家進行“二選一”的案例,此類行為有違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理念,需要通過裁判予以規範,維護公平競爭的基本原則。

國務院辦公廳此次印發的《意見》,更是明確指出要“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相信隨著《意見》的出臺與實施,“二選一”這類“一家平臺受益、萬家企業受損”的壟斷與倒退行為,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附一: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8/08/content_5419761.htm

新華社:《“6·18”大促臨近 電商任性恐致商家“受傷”》

http://www.xinhuanet.com/tech/2019-05/31/c_1124565948.htm

人民日報:《電商“二選一”損人害己》

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4435502/4306884?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附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原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是經濟發展新動能,對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跨界融通發展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產業升級、拓展消費市場尤其是增加就業,都有重要作用。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圍繞更大激發市場活力,聚焦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遵循規律、順勢而為,加大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落實和完善包容審慎監管要求,推動建立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著力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為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優化完善市場準入條件,降低企業合規成本

(一)推進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便利化。放寬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類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使用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指導督促地方開展“一照多址”改革探索,進一步簡化平臺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放寬新興行業企業名稱登記限制,允許使用反映新業態特徵的字詞作為企業名稱。推進經營範圍登記規範化,及時將反映新業態特徵的經營範圍表述納入登記範圍。(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二)合理設置行業准入規定和許可。放寬融合性產品和服務准入限制,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均應允許相關市場主體進入。清理和規範制約平臺經濟健康發展的行政許可、資質資格等事項,對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的平臺,除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金融、新聞等領域外,原則上不要求比照平臺內經營者辦理相關業務許可。(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指導督促有關地方評估網約車、旅遊民宿等領域的政策落實情況,優化完善准入條件、審批流程和服務,加快平臺經濟參與者合規化進程。(交通運輸部、文化和旅遊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對仍處於發展初期、有利於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新興行業,要給予先行先試機會,審慎出臺市場準入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負責)

(三)加快完善新業態標準體系。對部分缺乏標準的新興行業,要及時制定出臺相關產品和服務標準,為新產品新服務進入市場提供保障。對一些發展相對成熟的新業態,要鼓勵龍頭企業和行業協會主動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一)探索適應新業態特點、有利於公平競爭的公正監管辦法。本著鼓勵創新的原則,分領域制定監管規則和標準,在嚴守安全底線的前提下為新業態發展留足空間。對看得準、已經形成較好發展勢頭的,分類量身定製適當的監管模式,避免用老辦法管理新業態;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察期”,防止一上來就管死;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各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夯實監管責任,優化機構監管,強化行為監管,及時預警風險隱患,發現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科學合理界定平臺責任。明確平臺在經營者信息核驗、產品和服務質量、平臺(含APP)索權、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勞動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相應責任,強化政府部門監督執法職責,不得將本該由政府承擔的監管責任轉嫁給平臺。尊重消費者選擇權,確保跨平臺互聯互通和互操作。允許平臺在合規經營前提下探索不同經營模式,明確平臺與平臺內經營者的責任,加快研究出臺平臺盡職免責的具體辦法,依法合理確定平臺承擔的責任。鼓勵平臺通過購買保險產品分散風險,更好保障各方權益。(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制定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有關規定,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市場價格秩序,針對互聯網領域價格違法行為特點制定監管措施,規範平臺和平臺內經營者價格標示、價格促銷等行為,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四)建立健全協同監管機制。適應新業態跨行業、跨區域的特點,加強監管部門協同、區域協同和央地協同,充分發揮“互聯網+”行動、網絡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等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作用,提高監管效能。(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加大對跨區域網絡案件查辦協調力度,加強信息互換、執法互助,形成監管合力。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出臺行業服務規範和自律公約,開展糾紛處理和信用評價,構建多元共治的監管格局。(各地區、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積極推進“互聯網+監管”。依託國家“互聯網+監管”等系統,推動監管平臺與企業平臺聯通,加強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數據分析比對,開展信息監測、在線證據保全、在線識別、源頭追溯,增強對行業風險和違法違規線索的發現識別能力,實現以網管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根據平臺信用等級和風險類型,實施差異化監管,對風險較低、信用較好的適當減少檢查頻次,對風險較高、信用較差的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鼓勵發展平臺經濟新業態,加快培育新的增長點

(一)積極發展“互聯網+服務業”。支持社會資本進入基於互聯網的醫療健康、教育培訓、養老家政、文化、旅遊、體育等新興服務領域,改造提升教育醫療等網絡基礎設施,擴大優質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鼓勵平臺進一步拓展服務範圍,加強品牌建設,提升服務品質,發展便民服務新業態,延伸產業鏈和帶動擴大就業。鼓勵商品交易市場順應平臺經濟發展新趨勢、新要求,提升流通創新能力,促進產銷更好銜接。(教育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大力發展“互聯網+生產”。適應產業升級需要,推動互聯網平臺與工業、農業生產深度融合,提升生產技術,提高創新服務能力,在實體經濟中大力推廣應用物聯網、大數據,促進數字經濟和數字產業發展,深入推進智能製造和服務型製造。深入推進工業互聯網創新發展,加快跨行業、跨領域和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及應用普及,實現各類生產設備與信息系統的廣泛互聯互通,推進製造資源、數據等集成共享,促進一二三產業、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深入推進“互聯網+創業創新”。加快打造“雙創”升級版,依託互聯網平臺完善全方位創業創新服務體系,實現線上線下良性互動、創業創新資源有機結合,鼓勵平臺開展創新任務眾包,更多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資源,支撐中小企業開展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進一步提升創業創新效能。(發展改革委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加強網絡支撐能力建設。深入實施“寬帶中國”戰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提升網絡性能和速率,推進下一代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物聯網建設,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寬帶平均資費水平,為平臺經濟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優化平臺經濟發展環境,夯實新業態成長基礎

(一)加強政府部門與平臺數據共享。依託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一步歸集市場主體基本信息和各類涉企許可信息,力爭2019年上線運行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共享服務系統,為平臺依法依規核驗經營者、其他參與方的資質信息提供服務保障。(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別負責)加強部門間數據共享,防止各級政府部門多頭向平臺索要數據。(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辦公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暢通政企數據雙向流通機制,制定發佈政府數據開放清單,探索建立數據資源確權、流通、交易、應用開發規則和流程,加強數據隱私保護和安全管理。(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推動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大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開放力度,依法將可公開的信用信息與相關企業共享,支持平臺提升管理水平。利用平臺數據補充完善現有信用體系信息,加強對平臺內失信主體的約束和懲戒。(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完善新業態信用體系,在網約車、共享單車、汽車分時租賃等領域,建立健全身份認證、雙向評價、信用管理等機制,規範平臺經濟參與者行為。(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聽取平臺經濟參與者的訴求,有針對性地研究提出解決措施,為平臺創新發展和吸納就業提供有力保障。(各地區、各部門負責)2019年底前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提供免費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服務,加快研究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工作。(稅務總局負責)儘快制定電子商務法實施中的有關信息公示、零星小額交易等配套規則。(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司法部按職責分別負責)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基於互聯網和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創新發展適應平臺經濟相關企業融資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為平臺經濟發展提供支持。允許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臺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質。(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推動平臺經濟監管與服務的國際交流合作,加強政策溝通,為平臺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外部條件。(商務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五、切實保護平臺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強化平臺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一)保護平臺、平臺內經營者和平臺從業人員等權益。督促平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和服務協議,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平臺從業人員權益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規定。(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牽頭,各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抓緊研究完善平臺企業用工和靈活就業等從業人員社保政策,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積極推進全民參保計劃,引導更多平臺從業人員參保。加強對平臺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將其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強化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依法打擊網絡欺詐行為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強平臺經濟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督促平臺建立健全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電話,確保投訴舉報電話有人接聽,建立與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平臺的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受理並處理投訴舉報,鼓勵行業組織依法依規建立消費者投訴和維權第三方平臺。鼓勵平臺建立爭議在線解決機制,制定並公示爭議解決規則。依法嚴厲打擊洩露和濫用用戶信息等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完善平臺經濟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推動修訂不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規定,加快破除制約平臺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司法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涉及金融領域的互聯網平臺,其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貫徹落實,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密切協作配合,切實解決平臺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及時落地見效,重大情況及時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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