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要求服裝商家二選一 欺壓經營者正當權益

電子商務 經濟 創業 法律 全球白科技 全球白科技 2017-11-07

阿里要求服裝商家二選一 欺壓經營者正當權益

雙十一在即,電商平臺也面臨著考驗。據相關媒體報道,此前有電商平臺要求服裝商家“二選一”,讓與之合作的商家只能選擇一家作為其網絡銷售平臺。這樣的舉措引發了人們對於“二選一”是否合規的熱議。

市場競爭是市場經濟的基本特徵,應該力爭做到公平公正,沒有自由競爭就不可能有公平競爭。此前,一場主題為“電商平臺二選一競爭模式:多角度下的法律分析”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與會專家認為,電商平臺逼迫商家“二選一”涉嫌侵害了商家的自主經營權,屬於不正當競爭。11月4日,陳昌智表示,電商平臺不得逼迫商家“二選一”。

在互聯網時代裡,電子商務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電商平臺讓商家“二選一”,反映其濫用自身市場優勢地位的做派。這是利用自己商業上的優勢欺壓平臺內經營者正當權益,其目的是在限制競爭,排除競爭對手。“二選一”的做法實則限制了自由競爭,同時侵害了同行企業的相關權益。我國已經在2008年開始實施反壟斷法,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享有充分的自主權,但它們沒有隨意限制市場競爭的權利。

如今,我國電子商務發展勢頭迅猛,日益成為拉動我國消費需求、促進傳統產業升級的重要引擎。2015年施行的《網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禁止“二選一”行為,“網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排斥平臺內的網絡集中促銷經營者參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臺組織的促銷活動。”然而,由於缺乏明確和直接的處罰,因此,該規定難以讓“二選一”受到有效的處罰。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承擔社會責任應該是企業家精神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據相關內容,對激發與保護優秀企業家精神提出了總體要求和具體舉措,引導企業家愛國敬業、遵紀守法、創業創新、服務社會。該意見指出,營造促進企業家公平競爭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因此,一個負責任的電商平臺應該引領並促進商家公平競爭,這也是企業家精神的應有之義。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新時代裡,各類經濟主體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著力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不斷增強我國經濟創新力和競爭力。這樣的要求給各類市場主體以啟示和思考。在如今競爭激烈的市場上,只有合作共贏才是可持續,而那些利用自己的優勢欺壓其他經營者正當權益的做法不會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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