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17年招生章程

大學 管理 文學 升學考試 未來網新聞 2017-06-1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重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及基本修業年限:博士研究生(3年制)、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年制)、專科(3年制)。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於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於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裡2號。

辦學特點: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理論基礎紮實、知識結構合理,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的高素質、複合型、應用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第四條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本科生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相關校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人員等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相關校領導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招生計劃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分文理科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後,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審批,審批通過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 預留計劃

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條 提檔比例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平行志願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第十條 錄取總規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於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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