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建立大數據安全責任人制度 非法獲取數據最高罰款100萬'

大數據 貴州 技術 法律 中國發展網 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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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貴陽8月2日電(記者劉智強)近年來,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及數據的快速增長,大數據安全問題日益凸顯。日前,貴州出臺《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對大數據安全責任人的安全責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

8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條例,將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大數據安全責任人,是指在大數據全生命週期過程中對大數據安全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包括大數據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從事大數據採集、存儲、清洗、開發、應用、交易、服務等的個人和單位。

根據條例,使用數據應當通過合法方式獲取,並保護數據所有人、提供人、採集人合法權益,不得用於非法目的和用途。明知是通過攻擊、竊取、惡意訪問等非法方式獲取的數據,不得使用。違者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規定,公共數據平臺、企業數據中心等集中式大數據存儲中心,沒有根據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要求和保障數據安全需要,科學選址,規範建設,建立容災備份、安全評價、日常巡查管理、防火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大數據安全等後果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處以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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