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啟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提供經驗'

溫州 金融 銀行 法律 經濟 溫州發佈 201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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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提供更多司法實踐基礎,昨天上午,溫州中院聯合溫州市金融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溫州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的相關情況,公佈溫州中院《關於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併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首批諮詢志願者頒發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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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提供更多司法實踐基礎,昨天上午,溫州中院聯合溫州市金融辦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溫州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的相關情況,公佈溫州中院《關於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併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首批諮詢志願者頒發聘書。

溫州啟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提供經驗

《實施意見》怎麼解讀,

小布用十大關鍵詞為你一一道來!

關鍵詞

與個人破產功能相當的制度

當前,儘管我國大陸地區沒有“個人破產”的概念,但是“個人破產”的事實大量存在,許多“執行不能”的案件只能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形式結案,長期成為法院執行的歷史包袱,影響了強制執行的司法權威和公信力。與個人破產功能相當的制度即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制度,是在個人破產立法前的空檔期,在現有法律框架內依法開展的積極探索,希望發揮政府和法院的協同配合作用,加強對“逃廢債”行為的甄別與防範,同時也宣揚一種誠信精神,只要自始至終做誠實的經營者,哪怕失敗,仍然有一個制度安排,為有創業創新能力的企業家解困鬆綁,為“誠信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重生創造機會。

本次發佈會公佈的《實施意見》,明確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定義為執行中的特別程序,即:

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按照執行和解和參與分配等執行制度和理論,參照個人破產的原則和精神,在進一步財產調查和清算基礎上,通過附條件的執行和解或金融機構一致行動,形成個人債務清償方案,以達到執行程序有效退出、債務人信用修復的目的。

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方案設計中,執行程序是制度基石,破產理念是價值取向,同時嚴格防範逃廢債行為。

關鍵詞

府院聯動

“探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是浙江省委改革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溫州金融改革服務民營經濟實施方案》中確定的七大引領性創新項目之一,是一項需多方積極協調、整體推進的系統工程。

除了法院和管理人蔘與外,有效形成政府部門之間互相支持與配合的工作合力也至關重要。為此,溫州市政府、溫州中院積極構建府院聯動機制,強化了政府部門在企業破產審判工作中的公共服務職能,要求溫州市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加強配合,積極探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機制,破解協同處置難題,為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打下實踐基礎。這也是溫州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一大特色。

關鍵詞

意思自治、誠信原則

意思自治和誠實信用原則,這是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兩大基礎原則。

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由債務人(被執行人)提出債務清理申請,並且需要申請執行人同意。而誠信原則是個人債務清理的首要前提。被執行人如果想通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尋求救濟,實現重生,其應當進行全面如實的財產申報、沒有因高消費或其他拒執行為而被處罰、沒有曾經為逃避或者拖延執行而與債權人達成執行和解且因自身原因導致和解協議沒有或者不能履行等。

關鍵詞

金融債權一致行動原則

實務中,按是否屬於金融債權劃分,可以分為金融機構債權人和非金融機構債權人。

對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債務清理,遵循意思自治原則適用執行和解方式。

對涉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債務清理中,目前嚴格限定為已破產或正在破產程序的企業的經營性貸款的個人擔保債務。《實施意見》第五條設定了金融債權一致行動原則,金融債權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中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人民法院或者債務清理管理人的建議,對債務清理、清償計劃等相關事項採取一致性行動,以此激活銀行債務減免制度。

舉例來講,某企業法人代表王先生同時欠A、B、C三大銀行數額不等的擔保債務,王先生根據《實施意見》提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各銀行均同意且符合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的前提下,A、B、C三大銀行根據法院或者債務清理管理人的建議,在債務清理、清償計劃、受償比例等事項上協商並達成一致,避免出現A銀行未受償、B銀行受償50%、C銀行受償80%的情況。

關鍵詞

權利讓渡和義務擴張

債務人義務的擴張是與其最終享受債務免除的利益是相關的,具體表現在: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僅債務人在執行程序負有容忍執行的義務,而且其配偶及成年直系親屬在清理程序中也負有容忍債權人及人民法院質詢和詢問並如實陳述的義務。

《實施意見》第七條要求,債務人的配偶應當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對其財產情況的調查;必要時人民法院可要求債務人成年直系親屬同意配合財產調查。通過使債務人義務的擴張和讓渡使人民法院能夠對其個人及家庭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最大限度地防範了逃廢債行為。

關鍵詞

失權與復權

債務清理申請人按照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債務清理申請人的申請,對其信用進行恢復

(一)債務總額在 200 萬元以下且清償率在 50%以上的,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滿一年;

(二)債務總額在 2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且清償率在30%以上的,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滿一至三年。

(三)債務總額在 500 萬元以上 2000 萬元以下且清償率在10%上的,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滿二至五年。

(四)除前三項情形之外的,自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日起滿三至六年。

已經清償的債務金額包括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之外已經履行的金額。

債權人會議對債務清理申請人信用限制期限另有決議的,按照債權人會議決議執行,但債權人會議決議的信用限制期限不得長於前款規定的期限。

關鍵詞

行為限制令

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履行完畢之後,除非債務全部履行的,否則被執行人仍應當承受一定年限的信用限制(即失權與復權條款中的年限),包括行為限制和資格限制,這是對債務免除的一種對價,也是對被執行人的一種懲戒。

《實施意見》中採用的行為限制令取材於現有執行制度,但在某些方面進行了適當突破,體現在對被執行人乘坐飛機經濟艙、高鐵二等座的允許,是便利其為了工作和生活目的所必需的出行需要。

關鍵詞

嚴防逃廢債

針對各方(不光是債權人)對逃廢債的擔憂和顧慮,法院在方案設計中特別注重堅持“誠信原則”,秉持“寬容失敗、嚴防逃債”精神,在清理程序各環節設置了嚴格的審查把關標準。包括對家庭財產的深入調查、設置附條件的清償方案、一定期限的行為限制,一旦發現有逃廢債等違法行為,將恢復原案件執行並給予相應的處罰懲戒,徹底打消不誠信債務人的僥倖心理。法院還建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名單庫,定期在溫州中院網站等媒體公佈。

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全部履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發現其在提交清理方案之前有未申報的重大財產,或者存在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有其他逃廢債行為的,債權人可以主張撤銷自己所作的債務減免約定,請求恢復按照原債權額進行清償。法院還將根據情節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鍵詞

全國首創“執清”案號

2019年8月,執行辦案管理系統專門為溫州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設立的“執清”案號上線。“執清”案號成為正式案件類型,也系全國首創。目前,鹿城、龍灣、甌海、洞頭、樂清、瑞安、永嘉、文成、平陽、泰順、蒼南等全市11家基層法院均已立案“執清”1號,正式開展個債清理試點工作。

2019年8月26日,第一份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公告發布(甌海法院2019浙0304執清1號)。溫州法院近期篩選了108件案件、24名債務人,目前對其中符合條件的案件進入實質性操作,現已立案啟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19件。

關鍵詞

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首批諮詢志願者

為更快地釋明宣傳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機制的清理目的、具體要求、法律負擔、法律後果等內容,引導有意向且符合條件的債務人申請進入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溫州中院還聘任了首批15位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諮詢志願者,並在發佈會現場頒發聘書。

來源:溫州發佈

資料:市中級人民法院

編輯/版式:周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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